工程簽證指的是建設工程的甲乙雙方或雙方代表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以及在工程竣工結算完畢前對工程量、工程款、各類費用開支、工期、違約責任、損失賠償等内容達成一緻意見,并據此形成的書面文件。特别是對乙方來說,工程簽證對完工後主張工程款有着重大的影響,今天,建永工程款解決中心就為大家講解一下工程簽證的相關知識。
工程簽證主要是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甲方代表或代理人以發包人名義實施的證明或協議或單方的行為,是一種代理行為。因此,工程簽證是否有效,取決于甲方代表或代理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以及是否有代理權限。
實踐中,除非合同另有約定,甲方代表或代理人的下列行為一般可視為具有代理權限,其簽證視為有效簽證:
(1)内部機構簽證:指揮部、工程部等内部機構一般是發包人派出管理工程合同的機構。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反複使用的指揮部章、項目部章簽署的簽證,可視為有權簽證。
(2)内部員工簽證:甲方代表通常是甲方派駐工地的負責人,代表甲方履行施工合同,其在工程正常管理範圍内的簽證,以及甲方現場人員在其職責範圍内的簽證,可視為有效簽證。内部員工簽證行為是一種職務代表行為,除非合同特别約定其權限可以不受工程合同的約束,具有比工程師和其他代理人更為自由的簽證權限。
(3)工程師簽證:監理工程師是甲方聘用的代其管理、監督合同履行的專業機構或人士,其首先是代理人,另外依法也是獨立中間人。監理工程師在法定職責範圍内的簽證為有效簽證。造價工程師等甲方外聘專業機構或人士是甲方的代理人,其在業範圍的簽證也應視為有效簽證。
(4)設計人簽證:設計人是甲方聘請的設計專業機構或人士,其對設計圖紙變更修改具有法定的職責,其作出的相關簽證,也應視為有效簽證。
(5)代建人簽證:代建人是代表甲方管理工程的專業機構,代建人與甲方内部機構相比具有更為廣泛的管理權限,其簽證一般也為有效簽證。
在施工過程中,如果需要與甲方代表協商變更合同,應注意依據合同約定的甲方代表權限,審查甲方代表是否具有相應權限。如果不具有相應權限,應要求甲方對變更事宜加蓋公章确認;如果在與甲方代表協商變更合同時沒有及時要求甲方加蓋公章确認,也應注意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求甲方在涉及變更事宜的來往文件上加蓋公章确認。
甲方代表、代理人沒有權限、超過權限或權限終止後簽署的簽證,屬于無效簽證。但無效簽證經甲方追認的,或者甲方開始履行的,或者甲方知道後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該無效簽證有效。
比如合同約定需經甲方蓋章後才能生效,但施工過程中出現大量簽證,均隻有甲方代表簽字,隻要甲方當時知道這些簽證且未提出異議的,或者這些簽證已經實施且通過驗收的,可視為經甲方追認的有效簽證。
表見簽證指沒有代理權限的甲方代表或代理人代表甲方簽署的表見代理條件的,乙方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限的簽證,即符合表見代理條件的簽證。表見簽證的要件如下:
(1)無權代理:簽證人在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的情況下以發包人的名義與相對人或他人實施簽證行為。
(2)客觀要件:乙方應證明其有相信簽證人具有代理權的客觀表象。
(3)主觀要件:乙方是善意且無過失的,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具體綜合簽證時間、名義、甲方是否知道簽證、是否參與履行簽證等因素判斷。
甲方代表如果拒不簽收涉及工期順延、價款增加等過程文件,而乙方又未能在施工過程中保留和固定相關證據的,則可能影響主張權利的時效,進而産生索賠失敗等十分不利的法律後果。對施工過程中涉及重大經濟利益的文件,甲方為逃避責任而拒絕簽收的,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投遞方式送達,以證明你們已主張過權利。乙方可以這樣做:
(1)選擇通過快遞的方式寄送相關過程文件,在快遞單上寫清楚郵寄文件的名稱和份數(重要文件最好去郵局寄,在快遞單上保留郵戳),同時可以向郵局要快遞的簽收複印件或在EMS網站上打印郵件跟蹤查詢記錄(該查詢記錄可讓郵局蓋章),這樣施工單位就可以保存發送文件原件或複印件、快遞單、簽收複印件或查詢記錄等三份證據。
(2)還可以選擇既挂号又公證的送達方法,就是在寄挂号信的同時辦理公證。首先寄挂号信有一個挂号憑證,辦理了公證就會同時有一份公證書。公證書可以記載:某某,某公證處公證員,某年某月某天下午幾點鐘,某公司的某個人把某文件裝進了挂号信,投進了幾号郵箱,然後把挂号憑證粘貼在公證文書上,并且公證文書上會蓋有該公證處的公章,證明力更強。
工程簽證是乙方主張工程款的重要文件,也是工程索賠的重要依據,由于甲乙雙方均予以确認,隻要簽證完成,就可視為工程結算或最終增減工程造價的憑據,會直接影響乙方最終的利益。因此,為保障自己的權益,工程企業在施工過程中務必重視工程簽證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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