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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搞食品的處罰依據

知識 更新时间:2024-10-16 05:07:33

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戶端2月23日訊(記者胡義華)在廣告法規中,明文規定不得使用“最”,而如果采用拼音“zui”算不算違規?2月23日,東湖高新區居民唐靜妮女士,來到東湖高新區市場監管局第二市場監管所咨詢。

唐靜妮女士對廣告有天然的敏感,有一次她路過一家食品店,看到食品店在門口的宣傳欄上,寫明某種食品最好吃,不過其最字采用的拼音“zui”。

“估計是為了規避廣告法上不讓說最的原因,但用拼音究竟算不算違法呢?”唐女士一直記在心裡,趁剛好路過東湖高新區市場監管局第二市場監管所,就前來咨詢。

接待她的東湖高新區第二市場監管所副所長張旭忠指出,濫用廣告極限詞屬于違法行為。我國廣告法明确規定,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惡搞食品的處罰依據(食品銷售廣告中使用拼音)1

東湖高新區市場監管局第二市場監管所副所長張旭忠在處理相關事宜。

長江日報記者胡義華攝

由于語言詞彙的複雜性,列舉所有極限詞并不現實,因而在具體實踐中,需要把握立法本意。張旭忠介紹,參照廣告法對虛假廣告的界定,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即屬違法。包含“最”等詞的廣告,有的商家耍小聰明、打擦邊球,采用異體字、諧音等方式變相使用極限詞,實質上也涉嫌違法。

針對唐女士提到的廣告中将最寫成拼音“zui”的形式,張旭忠說,實際上所表達的意思與漢字是一樣的,也涉嫌違法,建議商家不要使用。同時“最”字有對比貶低他人意思,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争法。

洪山區市場監管局洪山市場監管所副所長曾凱也表示,廣告中使用拼音“zui”,讓消費者産生了同樣理解,是不能使用的。

“國家關于廣告語言文字管理暫行相關規定中,明确要求不得單獨使用漢語拼音。”張旭忠說,廣告中如果确需使用漢語拼音時,應該正确規範使用,并且與規範漢字同時使用。

【編輯:肖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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