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3月都是對通訊運營商投訴較多的月份,因為3.15是消費者維權日,是大家維權比較集中的月份,昨天本網發布了一篇《濱州移動:轉網卻要繳納3800元違約金,違約何在?》的報道,此報道一出本網陸陸續續接到了七八位網友對此類問題的舉報,舉報大緻内容大多是因為與濱州移動公司簽訂協議或者被忽悠簽訂協議以至于無法正常攜轉,對于移動如何用日常用品忽悠老百姓簽訂協議的舉報我們會在下篇報道中給大家呈現,對于濱州移動設置“障礙”限制用戶攜轉我網将繼續跟進監督,也歡迎廣大網友繼續提供相關線索。
報道發布後,我網首先接到的是一位18769**3456的機主打來的投訴,此機主稱自己是2017年與移動公司簽訂的靓号協議,簽訂協議時隻在濱州移動公司留存,自己并沒有拿到原協議或複印件等相關材料,投訴人陳先生叙述:“2017年5月24号在當時的黃河五路渤海八路佳泰營業廳辦理的此号碼,協議辦業務時規定是15年,期間工信部并沒有出台用戶可自由攜号轉網的規定”。就因為這一紙合約造成陳先生現在想要攜号轉網無法實現,陳先生已經向中國移動服務監督平台投訴,至今無果。
2019年11月工信部印發《攜号轉網服務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在提供攜号轉網服務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 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止、拖延向用戶提供攜号轉網服務;(二) 用戶提出攜号轉網申請後,幹擾用戶自由選擇;(三) 擅自擴大在網期限協議範圍,将無在網期限限制的協議有效期和營銷活動期默認為在網約定期限,限制用戶攜号轉網。
其中第九條第六款規定:運營商不能為攜号轉網用戶設置專項資費方案和營銷方案,但在調查中我網發現,其他濱州聯通和電信用戶轉入移動可享受18元套餐,套餐包括40G流量和800分鐘通話,此優惠政策一出必定會吸引廣大電信和聯通用戶前來攜轉。并且移動公司都會給營業廳人員下達任務量,必須每月完成多少個用戶攜轉業務。
濱州移動公司的這種做法已經與工信部的規定背道而馳,明顯是嚴重的違規現象,一邊設置優質号碼協議的“障礙”阻止用戶進行攜号轉出,一邊設置優惠“政策”吸引他網用戶攜号轉入,以此增加濱州移動的用戶人群,已經存在嚴重的不正當競争,而部門出台的一些規定應優于移動公司内部的規定,用戶想要攜轉必須繳納30%的違約金依據是什麼?工信部并未規定用戶攜号轉網需繳納違約金一說,濱州移動這種想“一家獨大”的做法已經嚴重違規,我網敦促濱州移動要嚴格按照工信部之規定進行攜号轉網業務,不應設置重重“障礙”限制用戶攜轉,對于其他用戶的投訴我網将繼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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