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火車站站前車輛流轉速度,避免交通擁堵,從8月1日起,呼和浩特火車站停車場收費标準提高,小型客車(9座以下)每小時由2元提高到3元,每增加1小時3元,24小時不設上限。
調整後的停車收費标準為:中型車(9-19座)1小時内(含1小時)4元,每增加1小時3元,24小時50元(上限);大型車(19座以上)1小時内(含1小時)5元,每增加1小時3元,24小時60元(上限);摩托車天/次2元。以上收費标準不足1小時按1小時收費,每24小時計算一次,載貨車執行大型車收費标準。
據了解,火車站收費标準調整是根據呼和浩特車站廣場管理中心申請,呼市發改委按照《呼和浩特市停車場管理辦法》,結合《關于呼和浩特市停車收費标準的通知》及《關于呼和浩特市繼續執行停車收費标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來執行,收費标準自2014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止,試行期一年,期滿前重新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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