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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有限公司機構設置“三定”方案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3 22:14:09

集團有限公司機構設置“三定”方案

一、董事會

(一)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由7人董事組成,其中職工董事1人。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董事會依照《公司法》、省政府和省體育局的授權行使下列職權:

1. 執行省政府、省體育局的決定,并定期報告工作;

2. 審核公司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對其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并根據環境的變化進行必要調整;

3.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經營計劃、項目投資方案、資産處置、資本運作、融資方案;

4. 決定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包括風險評估、财務控制、内部審計、法律風險控制等,并對實施過程進行監督;

5. 決定公司年度經營目标,聽取和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經營報告;

6.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 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9. 制訂公司合并、分設、變更公司形式(股份制改革以及與其他企業重組)、解散方案;

10. 決定公司内部管理機構、分支機構的設置以及業務重組和業務流程的調整;

11. 決定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總會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的報酬、獎懲事項;

12. 依照法定程序決定或參與決定公司控股、參股企業的重大事項和公司董事會成員及高級管理人員出任的董事、監事等人選;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公司控股企業董事長人選;審議并批準公司控股企業的章程;

13. 對公司聘用或解聘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作出決定;

14. 制訂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5.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6. 法律、行政法規、省政府、省體育局授予的其他職權。

(三)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 對省政府和省體育局負責并報告工作

2. 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3. 監督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4. 主持制定公司章程以及董事會運行的各項制度,協調董事會運作;

5. 必要時提出董事會決定事項的決議草案;

6. 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法規、國家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處置權,并在事後向公司出資人和董事會報告。

7. 簽署董事會職權範圍内的文件和應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合同等;

8. 提出公司副董事長、董事和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

9. 省體育局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董事會成立項目評審委員會和公司資金管理委員會,作為董事會的參謀機構。

1. 項目評審委員會由9人組成,由總經理任主任,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有關專家為成員。

項目評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1)評審公司及子公司投資項目方案;

(2)評審公司及子公司資産處置方案;

(3)評審公司及子公司資産重組等方案。

2. 資金管理委員會由9人組成,由董事長任主任,總經理任副主任,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有關專家為成員。

資金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1.評審公司子公司資本運作、資金籌措、資金運用方案;

2. 分析公司及子公司資金流動情況;

3.制定公司及子公司防範資金風險的措施或方案。

二、總經理和經營班子

(一)公司設總經理1人,設副總經理2-3人、總工程師1人、總會計師1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總會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組成公司經營班子。

(二)總經理及經營班子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決議,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2. 拟訂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項目投資、資産處置、資本運作、融資等方案;

3. 拟訂公司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

4. 拟訂公司的年度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 拟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 拟訂公司内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以及業務重組和業務流程的調整的方案;

7. 提出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部門負責人和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人選;

8.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 制定公司的具體管理規章;

10. 拟定公司薪酬、福利、獎懲制度以及人力資源工作計劃;

11. 根據董事會或董事長的授權或委托,代表公司簽署合同等法律文件或者其他業務文件;

12. 法律、法規、出資人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三、黨委會和紀委

(一)公司設立黨委會,公司黨委會由5名委員組成,設黨委書記1人,副書記1人,委員3人。

(二) 黨委會行使下列職權:

1. 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公司的貫徹執行,學習傳達和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和指示;

2. 支持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依法行使職權;

3. 參與公司項目投資、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決策;

4. 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讨論決定公司黨組織的設置和黨委工作機構的設立;

5. 讨論決定公司黨委會長遠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6. 組織開展學習、宣傳、統戰和組織建設等公司黨委會的各項工作,并監督下級黨組織的工作;

7. 領導公司系統的黨員發展工作,批準申請人的入黨申請和預備黨員的轉正;

8. 領導公司紀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思想政治工作和工會和共青團等群衆組織;

9. 上級黨組織授予的其他職權。

(三)公司設紀律檢查委員會,公司紀委由5人組成,設書記1人(由黨委委員兼任),紀委委員4人。

(四)公司紀委行使下列職權:

1. 監督檢查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省紀委、省監察廳以及省國資委、省體育局有關指示、決定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情況;企業有關部門和經營管理人員執行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企業決定、命令的情況;

3.協助黨委加強企業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組織協調本企業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 組織企業黨員,特别是黨員領導幹部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

5. 依據管理權限,檢查處理企業黨組織和黨員以及有關管理人員違反黨章和黨紀政紀的案件;

6. 受理本企業、企業黨組織和企業管理人員、黨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企業黨組織和黨員、管理人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申訴。

7. 保護企業黨員和管理人員正常行使法律、黨章規定的權利和依法享有的其他權益;制止和糾正損害企業利益和職工合法權益的不正之風。

8. 對公司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方面的工作進行監督,維護國有資産的保值增值;

9. 組織實施公司的效能監察工作,制訂效能監察工作的規劃、計劃和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10. 領導和指導下級企業紀檢監察工作。

11. 完成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企業黨委、行政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監事會

(一)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由5人組成,監事會設主席1人,其中專職監事2人,職工監事2人。

(二)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 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2. 對公司财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3. 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本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4. 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5.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6. 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7. 有權向省國資委和省體育局等省政府主管機關報告公司經營情況,并提出相關議案。

五、公司職能部門的設置

根據精幹、效能、統一和專業化的原則,公司設置以下職能部門:

(一)辦公室:作為公司董事會、黨委和經營管理層的辦事機構。負責公司的政務、黨務、後勤保障工作和企業法制工作。負責部門協調和外部聯絡工作。

1.綜合行政管理工作的職責是:

(1)負責公司重大工作或活動的布置安排,公司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黨政聯席會等公司會議的準備和會議服務;各部門、各子公司的溝通、協調與監督;

(2)公司公文處理與管理工作,包括公司文件、報告和資料的起草、審核、簽發和用印,文件的印制與發送,上級來文的處理、批辦和管理,檔案管理。公司要事、大事的記錄、編發公司大事記等;

(3)企業法制工作,包括公司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工作,公司制度建設(各項制度的建立、修訂和完善),辦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或變更登記,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的注冊、年審,印鑒和介紹信的管理和使用;

(4)公司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公司對外宣傳工作,公司網站建設、宣傳冊的編印和公司形象的宣傳等;

(5)公司對外聯絡工作,主要是建立、維護與省體育局、省國資委和省級業務主管機構的工作關系,協調處理公司與其他機構和公司的關系,做好上級領導和客人的接待工作;

(6)政務和生活後勤服務工作,主要包括辦公樓和辦公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辦公用品的購置,公務車輛的管理與維修,協調與有關管理機構、企業的關系,公司安全保衛工作;

(8)組織開展公司文體活動,組織計劃生育、職工的體檢、防疫等衛生保障工作;

(9)指導各子公司的綜合行政管理、後勤保障和企業法制工作。公司信訪接待工作;

(10)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2. 黨務工作的職責是:

(1)黨委重大工作或活動的布置安排,公司各黨支部的溝通、協調與監督;

(2)負責起草黨委文件、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做好黨委公文的收發、登記、編号、分送和歸檔工作。

(3)做好黨委會、黨支部書記會等會議的各項準備工作和會後工作,做好會議記錄。

(4)負責檢查黨委各項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黨委彙報,提出改進和加強工作的建議,當好黨委的參謀。

(5)抓好黨組織建設,按照黨章要求開展黨務工作,拟定黨員發展規劃,做好發展新黨員的工作。

(6)負責黨委印章、介紹信的使用與管理;負責接待黨員、群衆來訪,轉發和處理黨員、群衆來信。

(7)負責起草公司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按時上報各種彙報材料。

(8)負責抓好職工思想教育,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在黨員中開展理論教育和黨性黨風教育。

(9)做好本部門的文件、資料整理工作,定期送交檔案室統一管理。

(10)負責公司紀委公司、工會的日常工作;

(11)公司黨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3. 綜合辦公室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工作人員5人(不含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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