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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女性就業問題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05 09:40:30

如何解決女性就業問題?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20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在北京開幕,備受關注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提請會議審議人的一生,離不開工作和生活兩大主題,而選擇要不要結婚?選擇家庭還是事業?選擇跳廣場舞還是帶孫子?這樣的選擇幾乎充斥着很多女性的一生尤其是對職場女性來說,招聘就問是否婚育,備孕先要“拿号”排隊,生娃發現被調離原崗位,不僅讓人分身乏術,更讓權益受不到保護聚焦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當代女性是什麼樣的形象?職場女性面臨哪些新問題?先來聽聽大家是怎麼說的,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如何解決女性就業問題?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如何解決女性就業問題(如何拆掉女性就業的)1

如何解決女性就業問題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20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在北京開幕,備受關注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提請會議審議。人的一生,離不開工作和生活兩大主題,而選擇要不要結婚?選擇家庭還是事業?選擇跳廣場舞還是帶孫子?這樣的選擇幾乎充斥着很多女性的一生。尤其是對職場女性來說,招聘就問是否婚育,備孕先要“拿号”排隊,生娃發現被調離原崗位,不僅讓人分身乏術,更讓權益受不到保護。聚焦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當代女性是什麼樣的形象?職場女性面臨哪些新問題?先來聽聽大家是怎麼說的。

“生育”還是“升職” 困擾多數女性的難題

産假、哺乳假、升職受影響,這些關鍵詞成為很多職場女性的痛點。在實際生活中,就業性别歧視現象屢屢出現,從外貌、心理到能力、晉升,對女性就業的種種限制損害了婦女的權益。前一段時間,随着三孩政策的推動,我國多地密集修訂延長女性生育假、産假。上海、浙江、安徽、四川等地還推出了購房補貼、育兒補貼等優惠政策。原本是好事兒,卻立即引起了網友們激烈的讨論。有網友擔心因“女性的生育假的增長,企業招聘女性的成本增加,使企業在招聘女性時會有所顧忌,弱化女性在就業市場的競争力,導緻就業歧視問題加重。”

針對女性就業歧視 修訂草案有哪些改動?

針對大家最關注的就業性别歧視方面,修訂草案明确列舉了性别歧視的主要情形,包括用人單位在招聘時限定男性或規定男性優先,詢問或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以及意願,将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将限制婚姻、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以及其他以性别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标準的行為等。有了這些新增的明确表述,企業如果存在以上行為,将可以明确界定為違法,予以識别和處罰。在這裡,新增條款明确指出,互聯網平台企業組織勞動者進行平台用工的,參照适用前款規定。

針對就業性别歧視修訂草案新增規定,用人單位在招錄(聘)過程中,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限定男性或規定男性優先

詢問或調查女性求職者的婚育情況以及意願

将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

将限制婚姻、生育以及婚姻、生育狀況作為錄(聘)用條件

其他以性别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對婦女錄(聘)用标準的行為。

同時,企業年度報告中應當包含女性招錄(聘)情況、職工性别比、管理層性别比等反映男女平等狀況的信息。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将招聘、錄取、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過程中的性别歧視行為納入勞動保障監察範圍。

對違反規定的用人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工會、婦聯等可以單獨或者聯合約談用人單位,并督促其限期糾正。

法律責任: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形成合力 拆掉女性就業的“隐形門檻”

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能否拆掉女性就業的“隐形門檻”?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性别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薛甯蘭:這次把就業性别歧視的行為列舉出來,同時還輔之以相應的約談機制,也就是說要形成一個合力。用人單位接受約談之後拒不改正,那也有相應的法律後果,這在過去也是沒有的,就是增強了保障的力度,措施是很得力的。

針對女性遭遇性騷擾問題 新增了哪些内容?

近幾年,遭遇性騷擾也成為女性面臨的一大問題,修訂草案中也列舉了性騷擾的主要表現形式,以及應當采取的預防措施。

隻要是違背婦女意願,具有性暗示的言語表達,不适當、不必要的肢體行為,展示或傳播具有明顯性意味的圖像、文字、信息、語音、視頻,暗示發展私密關系将獲得某種利益等行為,都構成違法。

針對性騷擾,修訂草案新增規定,禁止違背婦女意願,以下列方式實施性騷擾:

具有性含義、性暗示的言語表達

不适當、不必要的肢體行為

展示或者傳播具有明顯性意味的圖像、文字、信息、語音、視頻等

暗示發展私密關系或者發生性關系将獲得某種利益

其他應當被認定為性騷擾的情形

受害婦女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修訂草案還從職場和校園兩大方面,分别對相關責任主體應當采取的預防措施作出具體規定。比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性騷擾相關的規章制度、負責機構和人員、教育培訓、安保措施、投訴渠道等。學校應當對女學生開展适合其年齡的性教育,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建立預防工作制度等,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不得隐瞞,同時也要保護受害人隐私。

用人單位應當采取下列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性騷擾:

制定禁止性騷擾的規章制度

明确負責機構或者人員

開展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教育培訓活動

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衛措施

設置投訴電話、信箱等,暢通投訴渠道

建立和完善調查處置程序,及時處置糾紛并保護當事人隐私

學校應當對女學生開展适合其年齡的性教育,提高其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的工作制度。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學校不得隐瞞,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女學生,相關單位和部門應當保護其隐私。

細化規定 明确禁用精神控制手段殘害婦女等

修訂草案明确禁止用迷信、精神控制(PUA)等手段殘害婦女。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在規劃、建設基礎設施和提供公共服務時,應當确保女性廁位多于男性廁位,合理配建母嬰室等公共設施,以及在關心關愛困境婦女、補充有關經費保障等方面作出更加細化的規定。

強調預防為主 起到預防制止和懲治作用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性别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薛甯蘭:不管是招聘錄用中的性别歧視,還是職場中的性騷擾,我覺得都要強調預防為主。特别強調單位的防範義務,一定要注重事前和事中的非訴訟的糾紛解決機制的建立,這次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在這個問題上,做的已經非常詳盡和到位了。

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改,我覺得是體系化和科學化的。有一些根本性的改變,國家要實現社會治理的現代化,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這樣一個大的時代背景下,對婦女權益保障法的修改我覺得是非常及時和必要的。在它實施之後,應該說能夠起到一個很好的預防、制止和懲治這樣的一個法律的社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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