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昨天(15号),北京發布對部分載客汽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外埠載客車輛每輛車每年最多辦理進京通行證12次。
此次《管理措施》規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外地牌照的載客汽車,進入六環路以内道路和通州區全域範圍道路行駛的,須辦理進京通行證。每輛車每年最多辦理進京通行證12次,每次辦理的進京通行證有效期最長為7天。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或進京通行證超過有效期,在上述範圍内支路等級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據停放天數相應扣減當年可辦理進京通行證的天數。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或進京通行證超過有效期,進入上述範圍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六環路和通州以外的區域,由各遠郊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劃定外地牌照的載客汽車憑進京通行證通行的區域。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處副處長郭華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處副處長郭華:近兩年外地牌照機動車辦理進京通行證的數量呈上升趨勢,通過我們對辦理進京證車輛進行數據分析,連續多次辦理進京證的車輛中,本市人員或在京常住人員占有較大的比例,這些車輛長期上路行駛,無形中加劇了城市的交通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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