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切都是對象,那麼是什麼決定了某一類對象的外觀與行為呢?換句話說,是什麼确定了對象的類型?你可能期望有一個名為“type”的關鍵字,當然它必須還要有相應的含義。然而,從曆史發展角度來看,大多數面向對象的程序設計語言習慣用關鍵字class來表示“我準備告訴你一種新類型的對象看起來像上面樣子”。class這個關鍵字(以後會頻繁使用,本書以後就不再用粗體字表示)之後緊跟着的是新類型的名稱。例如:
class ATypeName{ /* class body goes here */ }
這就引入了一種新的類型,盡管類主體僅包含一條注釋語句(星号和斜杠以及其中的内容就是注釋)因此,你還不能用它做太多的事情 。然而,你已經可以用new來創建這種類型的對象:
ATypeName a = new ATypeName();
但是,在定義它的所有方法之前,還沒有辦法能讓它去做更多的事情(也就是說,不能向它發送任何有意義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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