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個月前,人們還在網上讨論#離婚冷靜期#到底該不該支持?結果,半個月不到,草案便通過了。
這意味着從提出登記離婚申請之後30天内,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就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我相信任何法條的提出與實施,其出發點都是好的,“離婚冷靜期”也是如此。隻是,這個政策就婚姻而言,隻是治标不治本。據《2016年中國婚戀調查報告》等相關數據顯示,閃婚閃離、草率結婚、離婚的人不足5%。
這就意味着,在所有離婚案件中,隻有5%的人群是因為輕率、沖動而離婚。在這種情況下,“離婚冷靜期”的引入,剛好為他們設置了一個為期30天的“門檻”,在這段時間裡,他們可以在冷靜思考後,重新做出選擇。
可是,“離婚冷靜期”的設置對于剩下那95%真正想離婚的人群來說,未免太不公平。因為,這有悖于婚姻自由的主張。
再看上面那一條微博,6.7萬條評論裡,多是反對聲音。
如果,你問我對“離婚冷靜期”持什麼态度?那我的答案一定是不支持。衆所周知,在婚姻生活裡,能走到離婚這一步的,多半是深思熟慮的結果。
1、
知乎上有一個問題,“什麼樣子的婚姻,必須要離婚”獲得了1億2千萬人次的關注。
其中有一個匿名用戶的回答是這樣的:
父親去世後,我把父親的遺像放在錢包裡,經常看着流淚。老公過來後,從我手裡奪過錢包,并一臉憤怒地對我說:“天天就知道哭,飯也不做,衣服也不洗。你以為假裝悲痛,就能躲得掉這些責任嗎?”
聽到這話,我驚呆了。原本,我以為他會給我一個擁抱,沒成想,他卻說出這麼傷人的話來。
接着,他從錢包,把父親的照片拿出來撕了,還美其名曰地說,是在幫我面對現實。他說,“你現在恨我,我不怪你。等你不再逃避時,你就會理解我的苦心了!”
法院判夫妻感情未破裂。
不明白了。夫妻感情破裂沒有,法院和外人居然比我本人還清楚,可悲!
俗話說“甯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受傳統觀念的影響,當身邊的親朋好友出現婚姻問題時,我們的一慣操作便是“勸和不勸離”。就連在訴訟官司中,感情有沒有破裂,也是由法院說了算,不禁讓人覺得可笑。
為此,我們經常能聽到這樣的言論:
“誰的婚姻不是一地雞毛?”
“我們都是這樣過來的,忍忍吧。”
“TA還小呢,過兩年就好了。”
你看,我們在勸導别人時,總是振振有詞。潛意識裡,我們把離婚看作一件很不光彩的事情,所以我們希望他們可以不離婚。與此同時,我們忽視了一個問題,那就是TA在婚姻生活中,到底經曆了怎樣的不堪。
2、
小時候,我們想要得到某個玩具,父母通常會對我們說,“等你寫完作業,我便讓你玩。”
而我們呢,為了順利地玩到玩具,基本上會選擇去寫作業。這種行為在心理學上被稱為“延遲滿足”。延遲滿足,有助于我們克服困難,協調人際關系,以便更好地适應這個社會。
不得不說,離婚冷靜期的設置,便是延遲滿足的充分體現。
可是,延遲滿足對于離婚來說,并不是最優解,尤其是在家暴問題上。
廣東梁律師就離婚冷靜期問題,說到,“該政策出台的初衷是好的,但的确可能給家暴留下空間。”
如果施暴方不同意離婚,受害者想要擺脫這段婚姻,就要付出極大的時間、精力和金錢。因為,在我國現行司法實踐中,第一次訴訟離婚判定不離的概率非常大。而第二次離婚訴訟,要等到第一次判決書生效6個月之後才能起訴。
所以,“離婚冷靜期”的最大弊端,就是增加了當事人的離婚成本。
有人可能會說,家暴并不在“離婚冷靜期”之列。
正如匪我思存所說,家暴取證很困難。
哪怕,你真的被家暴,縱然也不是一句離婚就能解決的。因為,對于家暴的取證是相當困難的。一方面要有報警記錄,一方面還要驗傷,不構成輕傷的,通常會被劃入家庭矛盾的範疇。所以,離婚冷靜期對于家暴來說,形同虛設。
3、
昨天鳳凰周刊推出了一個調查問卷“你覺得離婚冷靜期會降低離婚率嗎?”
問卷下面,有一個評論 “會增加不婚率”,獲得了十餘萬人次的點贊。
對此,深以為然。當離婚權利被剝奪時,有一些女人的想法,自然會變成,單身保平安。
正如戚薇在《愛情睡醒了》中所說,“錢我會掙,地我會掃,飯我會做,架我會打,街我會逛。要是有個男人,我還要給他洗衣做飯料理家務,自己打遊戲打得樂呵呵的,我都氣的半死。”
結婚,何必?
所以,比起離婚冷靜期,更應該出台的是結婚冷靜期。那些因為将就、頭腦發昏而結合的婚姻,才是離婚率居高不下的罪魁禍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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