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滞納金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嗎?一種觀點認為可以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稅收滞納金支出不得扣除”社保滞納金不屬于稅收滞納金的範疇即可以扣除此種觀點比較教條是否可以适用法無禁止及允許原則呢?法無禁止即允許是用于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的,但稅法是屬于公法,其實并不适用該原則,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社保滞納金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一種觀點認為可以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稅收滞納金支出不得扣除。”社保滞納金不屬于稅收滞納金的範疇。即可以扣除。此種觀點比較教條。是否可以适用法無禁止及允許原則呢?法無禁止即允許是用于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的,但稅法是屬于公法,其實并不适用該原則。
另一種觀點認為不可以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第十條第八項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不得稅前扣除。”社保滞納金不屬于與其他收入有關的支出,其實這很好理解,實務工作中,之所以會産生滞納金往往是因為管理不善導緻的。可類比,增值稅中管理不善導緻的存貨盤存損失,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說白了,發生的支出和取得收入無關,無法稅前抵扣或進項扣除。
綜上,筆者更傾向于不能稅前扣除,如果法律中沒有具體明确的規定,那我們隻能從立法的初衷和本意出發,按照大的框架原則來把握。就如此例,就看是否與取得收入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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