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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一回事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9 20:53:08

保險合同生效與保險合同建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那麼保險合同生效需要什麼條件呢?今日王志濤律師為您解讀保險合同生效要件及有關問題。

保險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一回事(建立保險合同可不代表能生效)1

保險合同生效的要件

對于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王志濤律師表示首先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其次是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而相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也有相關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因而,保險合同若要有效訂立,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締約能力,并在保險合同内容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上意思表示真實。

保險無效的可能情況

1、合同主體不合格

主體不合格是指投保人、被穩妥人、受益人或保險代理人等資曆不符合相關的規定。王志濤律師在這裡表明,假如投保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獨立施行締約行為的約束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是保險人不具備法定條件等其他任何問題,假如保險合同是由上述主體訂立,則合同無效。

2、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

如果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詐騙、鉗制或乘人之危的方式緻使對方作出違背自己志願的意思表明,均構成意思表明不真實。在這裡王志濤律師表明,詐騙是指行為人不實行照實奉告的責任,成心隐瞞真實情況或許成心奉告虛僞情況,誘使對主作出錯誤意思表明的行為。例如投保人在締結保險合同時,明知不存在危險卻謊報有危險,明知危險現已發作而謊報沒有發作等等。或許鉗制,王志濤律師表明這是指一方當事人以給對方或與對方有關的人的人身、财産、聲譽、榮譽形成危害為挾制,迫使對方同自己締結保險合同的行為。

3、客體、内容不合法

對于客體不合法,王志濤律師表示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标的沒有保險利益,則其訂立的保險合同無效。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風險是非法的,王志濤律師表示例如違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均會導緻合同無效。

保險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一回事(建立保險合同可不代表能生效)2

保險合同生效退保

保險合同生效後可以退保,但是需要條件的。王志濤律師表示,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也正是由于保險合同訂立過程中的特殊形式與内容 ,使之在合同的性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上存在許多不同觀點。這些相異觀點,讓保險理陪案件的處理相對難以定論。

保險無效的法律責任

保險合同無效的,如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且保險人不存在任何過錯,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保險合同被确認無效的,當事人因為無效合同取得的财産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王志濤律師表示,如果投保人已經交付保險費,保險人已經給付保險金,應當以民法的不當得利的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均負返還的責任。但這隻是一般原則,如果當事人有過錯,還要負擔損害賠償的責任。由于保險合同屬于特種之債,其無效的情形也甚為複雜。

保險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一回事(建立保險合同可不代表能生效)3

律師評析

總的來說,保險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包括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王志濤律師表示,如果是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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