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型特點解析:
Minibus_微型巴士,又稱之為面包車。此類車型的功能主要作為客運車輛使用,早期主要作為短途接駁或偏遠區域作為“公交車”使用,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也作為出租車使用過很長時間。
Minivan_微型廂式貨車,車型以輕型客車為主,後期出現面包車改型車。此類車的特點是通過封窗或護欄,把中後排駕乘區域改裝成貨廂;但由于此類車型的結構多為承載式籠式車身,抗扭剛度以及承載極限都非常低,所以這些車的貨運版運載能力也極其低,大部分量産車都隻有幾百公斤的極限。
參考以下五台最有代表性的選項。
這是知名度足夠高的面包車和輕客品牌,由此可見「MINIVAN」的實用價值有多低。那麼在極限足夠低的前提下,客運版面包車能夠改為貨運版本呢?
标準答案:不可以。同款面包車的客運版因載重量低于貨運版本,所以在制造環節有可能在用料方面存在縮水,改裝為貨運車有可能造成車輛結構強度的快速降低。同時改裝規定不允許改變車輛的内部結構,其中當然會包括座椅布局;客運版改裝貨車需要拆卸座椅,用鋼闆封窗并加上護欄,這些改動都屬于違法改裝汽車。所以客運版面包車不要嘗試貨運,否則要面對的處罰底線都會難以接受。
參考《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在沒有取得營運資質之前擅自從事道路運輸,按照規定可以按照運輸所得費用的2倍以上10倍以下處罰。如運輸所得不滿2萬元,則可以按照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标準處罰。交通與運輸管理兩個機構的信息是可以“互聯”的,如果車輛被查扣數月不處理,車輛則會被拍賣(所得費用進入國庫);剩下的車輛信息則會影響其他交通類業務的辦理,所以運管機構的處罰還必須要面對。
上述兩種車型都有「五座雙排版本」,區别為微卡運力大并采用中置後驅,駕乘體驗很一般但是實用價值高。參考福田、江淮、東風、長安等品牌的微卡,其額定載重量的最高标準都可以達到2噸的标準,對于貨車而言大運力才能多賺錢呢。
皮卡同樣有5萬級的選項,參考長安神骐F30、中興威虎、長城風駿5等車,這些采用前置後驅的皮卡有更理想的駕乘體驗,而且安全性也要遠高于面包車以及微卡。不過此類車的額定載重量最高不過1噸左右,貨箱1.5/1.7米左右選項普遍隻有幾百公斤的載重量;所以皮卡适合對運力沒有高要求的個人用戶,真正的貨物運輸還是要依靠微卡,至于面包車不建議非七座用戶選擇。
編輯:天和Auto-汽車科學島
責編:天和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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