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公開增選廣東省人民檢察院
廣州鐵路運輸分院人民監督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拓寬人民群衆有序參與司法渠道,健全檢察權運行外部制約機制,提高司法公信力,結合我省省級人民監督員工作實際,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東省司法廳《廣東省人民監督員選任規定(試行)》,廣東省司法廳決定在廣州、肇慶、衡陽、長沙、懷化五市範圍内,面向社會公開增選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人民監督員,現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民監督員的職責
人民監督員依據法律和《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對人民檢察院的辦案活動進行監督。
二、人民監督員的任期
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五年,連續擔任人民監督員不超過兩屆,補選、增選的任期與本屆任期相同。人民監督員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
三、人民監督員的管理
廣東省司法廳負責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人民監督員的選任、培訓、考核、獎懲等管理工作。人民監督員應當按照要求接受培訓、管理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人民監督員表彰獎勵、免除資格或者續任的重要依據。
四、增選名額
在廣州、肇慶兩市範圍内,增選8名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人民監督員;在衡陽、長沙、懷化三市範圍内,各增選2名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人民監督員。
五、報名條件
(一)人民監督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滿23周歲;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體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學曆。
(二)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三)下列人員不參加人民監督員選任: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工作人員;
3.人民陪審員;
4.已連續兩屆擔任人民監督員的人員。
六、報名時間和方式
本次報名采取郵寄報名方式。報名時間為:2020年11月4日至11月13日。本次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
報名人員須認真閱讀本公告,按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提供虛假報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選任資格。請下載報名表格(見附件)并雙面打印,将表格中應填而未填的内容手寫補充完整,簽名,蓋章,然後将報名表格一式三份,連同個人證件照片(二代身份證的照片規格,背面注明姓名)一式三份,以及身份證或者居住證(正反兩面)、學曆證書、學位證書的複印件各一式一份(建議在各複印件上注明“本件僅限用于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人民監督員選任,其他用途無效。”),通過挂号信或特快專遞郵寄至廣東省司法廳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在信封上注明“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人民監督員報名材料”),地址:廣州市白雲區政民路51号,郵編:510405,020-86351247,聯系人:徐岩。
七、增選程序
(一)公告。省司法廳公開發布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人民監督員增選公告。公告期10天。
(二)報名。省司法廳可以商請有關單位和組織推薦人員報名參加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人民監督員增選,同時,接受公民對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人民監督員的自薦報名。組織推薦人選和自薦人分别填寫《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人民監督員推薦表》和《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人民監督員自薦表》。
(三)初審。省司法廳對組織推薦人選和自薦人進行初步審查,确定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人民監督員考察人選。
(四)考察。省司法廳采取到人選所在單位、社區實地走訪了解、聽取群衆代表和基層組織意見、組織進行面談等多種形式,對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人民監督員考察人選進行考察。
(五)評議。省司法廳根據考察等情況組織評議,确定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人民監督員拟任人選。
(六)公示。省司法廳将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人民監督員拟任人選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中發現有不符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的,應當取消其拟任資格。
(七)公布。拟任人選經過公示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由省司法廳作出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人民監督員選任決定、頒發證書并向社會公布。
本公告由廣東省司法廳負責解釋。
附件:1.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人民監督員推薦表
2.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人民監督員自薦表
廣東省司法廳
2020年11月3日
下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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