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是為了離婚用的?作者:愚筆漁 分享 ,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結婚證是為了離婚用的?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作者:愚筆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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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筆漁
10月8日,江西萍鄉上栗縣民政局鬧出一起烏龍,該民政局負責辦證的工作人員讓某婚慶公司工作人員“頂班”,把一對新人的結婚證辦成了離婚證。目前,多名相關責任人已受到相應處理。(澎湃新聞10月9日)
新婚小兩口辦理結婚證本該是一件幸福而又甜蜜的事情,結婚證的成功辦理,标志着一對新人正式成為合法夫妻,婚姻受國家法律保護。
然而最近在江西萍鄉上栗縣辦理結婚證的一對新人,當“證”辦下來後不但高興不起來,反而怒火中燒。原因是當地民政局負責辦證的工作人員因當日“太忙”,讓當地某婚慶公司工作人員“頂班”,由于結婚證和離婚證顔色差不多,錯把結婚證辦成了離婚證。當地的通報上稱“此事嚴重影響民政局形象”,筆者想說,類似這樣的烏龍事件,不僅影響了當地民政局的形象,違背了政府“全心全意為人民”的宗旨,也有損于政府的公信力。長期以往,必将導緻百姓對政府辦事部門怨聲載道,甚至産生不信任、抵觸等情緒。
百姓好好的一樁喜事,硬是因為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的“馬虎”而給辦成了傷心事,換做是誰,恐怕也不免怒氣沖天。好在當地有關部門及時對此次事件進行了有效處理,責令當事工作人員賠償該對新人精神損失,并對多名相關責任人作出作出降級、調離崗位、通報批評以及罰款等相應處理,避免了事件所産生的不良影響進一步擴大。
筆者認為:不僅是民政局結婚登記處,其他作為政府窗口的部門,展示的是政府的形象,肩負着為民辦好事、辦實事、解難題等重任。而負責辦理業務的工作人員更應樹立起全心全意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以全力以赴為辦事百姓服好務為己任。像這樣将結婚證辦成離婚證的烏龍事件,是萬萬不能再發生的,否則,帶給群衆鬧心的同時,也必然對政府公信力造成損失。
最後提醒廣大幹部,隻有始終堅持“百姓無小事,凡事必盡心”,時刻保持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樹立為民服務意識,方可切實提高政府和有關部門公信力,真正獲得百姓愛戴。切不可因貪圖一時輕松,為辦事百姓舔亂增堵,傷害政府和百姓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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