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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樓道堆放雜物歸哪個部門管理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12 17:32:28

魯法案例【2022】401

家門口擺放鞋櫃,樓道裡放嬰兒車、兒童滑闆車,樓梯口堆着紙闆箱、塑料箱、植物等各種雜物……在住宅小區裡,這樣的現象很常見,很多人覺得,自家門口就是自家的區域,放點兒雜物或垃圾沒什麼。

小區樓道堆放雜物歸哪個部門管理(在小區樓道擺放雜物)1

(圖片來源于網絡,侵删)

其實不然。社區樓道是公共消防通道,當發生地震、火災等災害時,樓道堵塞嚴重影響他人逃生,且廢棄雜物存放時間久後,稍遇明火極易引起火災。因此,在社區公共區域堆放雜物,不僅侵害業主共有權益,也可能違反消防法律法規,造成消防隐患,是違法行為!

01

基本案情

孫某和王某系某高層小區鄰居,因王某在門口及過道公共區域放置鞋櫃、車子、箱子等雜物,孫某多次提出交涉,并向物業及相關部門投訴,但王某仍未清理鞋櫃等雜物。無奈之下孫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王某限期清理消防通道所有雜物,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并排除對孫某日常生活的妨礙。

02

認識錯誤 握手言和

法官了解案情後,充分向王某釋法規、明利害,使其明确自身行為的違法性。最終,王某認識到利害關系,表示已經将鞋櫃等雜物進行了清理,并當庭簽署承諾書,今後不在公共區域堆放各種雜物。孫某撤回對王某的起訴,鄰居二人當庭握手言和。

03

法官後語

小區樓道堆放雜物歸哪個部門管理(在小區樓道擺放雜物)2

(圖片來源于網絡,侵删)

一、樓梯通道所有權屬于全體業主共有,所有業主均應依法使用住宅内通道,保持過道通暢,方便鄰裡通行,不可在公共區域亂堆亂放雜物,不可侵害其他業主的利益。

二、從監管來看,相關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執法和宣傳,與社區及小區業委會形成合力,積極、認真履行職責。小區居民如遇到樓道堆放雜物等情形,要第一時間通知物業要求予以清理,也可向當地消防大隊舉報,堅決做到排除安全隐患,保護自己與他人的生命财産安全。

三、從長遠來看,小區樓道的環境治理,更需要每個業主養成文明習慣,形成文明素養。要讓守護樓道整潔,成為大家的自覺行為,共同守護小區的文明與安全。

相關法條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内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明确了包括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屬于共有部分,業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因此,自家房屋門外的通道屬于共有部分,業主們對該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原則上都應當按照通道本身的使用功能進行使用,應在合理限度内恰當使用。

其次,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高層民用建築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鎖閉出口、設置障礙物。案涉房産系高層建築,在樓内通道上擺放雜物,不符合前述消防安全規範,而且擺放木質鞋櫃等物品,不僅會造成通道擁擠影響通行,也有一定可燃性,如遇火災險情則會成為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是業主生命财産安全隐患。如因堆放的雜物造成他人損失,堆放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再次,《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産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确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違反規定飼養寵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複原狀、賠償損失。故而,所有業主均應依法使用住宅内通道,保持過道通暢,方便鄰裡通行,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産安全。

轉自:青島市崂山區法院

來源: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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