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三句:
今天開始第二章的行政許可:
1.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
a.法定原則(行政合法性原則的體現)。
b.公開、公平、公正和非歧視原則。
c.便民和效率原則(能簡則簡),如公示制度、一次申請制度、當場更正制度、告知補正制度、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制度、期限時效制度等。
d.救濟原則(權益保障)。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有陳述權、申辯權、可提起複議或行政訴訟、受到損害的可依法提請賠償。
e.信賴保護原則(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做出的行政行為,确需改變的,由此給相對人造成的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f.行政許可不得轉讓原則(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依照規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外,不得轉讓選擇)。
g.監督原則(對行政機關和和被許可人都應進行監督)。
最後一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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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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