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表作為配飾,不僅用來穿衣搭配,更是部分人彰顯身份的象征。但是,花大價錢買到有質量問題的手表是最讓人心痛的。前不久,觀衆賈先生打來熱線電話說:自己在專櫃買的勞力士停擺了!
2019年12月29日,賈先生在某百貨商場的勞力士專櫃購買了一塊勞力士機械手表,購買價95130元,可讓他沒想到的是,才不到一天,自己的手表就出現了停轉的現象。
當天下午賈先生便找到勞力士專櫃解決問題,經過對方的檢測顯示,賈先生的機械表機芯運轉擺浮率嚴重不足。随後,店家為賈先生的表進行消磁後恢複運轉。就在賈先生以為問題解決時,回到家後沒多久,手表再次停轉了。
賈先生認為是勞力士手表存在質量問題,于2019年12月31日,再次來到店家要求更換。
賈先生告訴記者:對方提到要去檢測,我通過打電話了解,那邊隻負責維修,就拿到那邊去修我剛買就出故障是有問題的,發生故障應該可以退換的。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賈先生将銷售的商家以及商場的管理者起訴至海澱法院。
賈先生認為其購買的勞力士品牌手表多次出現故障,完全喪失了産品功能屬性,不具備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作為商場的經營者和産品銷售者有責任和義務保證售賣産品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标準,方可進行售賣,且在詳細了解該産品存在質量問題,仍然堅決不予退貨或更換,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應當予以賠償。
被告銷售商家稱,店内銷售的手表均具有合法手續,不存在質量問題。顧客購買的手表如要退換,需要提交給商家指定的檢測中心繼續檢測,出具報告證明為産品自身的質量問題方可進行更換,可是在商家的提醒下,賈先生并未認可。
賈先生認為,商家指定的檢測中心為商家品牌專用的檢測機構,出具的報告賈先生并不認同。由于自己的手表是在不到24小時内多次出現故障,因此對方應該無條件進行更換。最終,賈先生認為銷售商家以及商場管理方銷售有質量的産品存在侵權行為,要求二被告退貨返還價款,承擔侵權責任及二倍以上賠償,共計190260元。
當庭,法院并未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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