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權利
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一) 平等權(内容是守法平等、司法平等、執法平等,注意:立法不一定平等,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願,我國的統治階級是人民。)
平等權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對待,要求國家法律給予權利同等保護
不合理的差别對待:意思是允許合理差别的存在,就比如說我國不允許小朋友打工,滿16周歲才可以去打工,因為成年人的勞動力是和小朋友的勞動力是不一樣的,避免小朋友被剝削。
二、政治權利和自由
政治權利和自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參加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和自由,包括公民參與國家,社會組織與管理活動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公民在國家政治生活中依法發表意見,表達意願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注意:罷工不是其中的自由)
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條件是:一是中國籍公民,二是年滿十八周歲,三是未被剝奪政治權利。
三、監督權和獲得賠償權
(一) 監督權:監督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活動的權利,其内容包括批評、建議權、控告、檢舉權和申訴權。
1. 批評建議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此項權利是針對一切行為)
2. 控告、檢舉權
控告權:是指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機關進行揭發和指控的權利。
檢舉權:是指公民對于違法失職的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向有關機關揭發事實、請求依法處理的權利。(此項權利是針對違法行為)
3. 申訴權
(一)申訴權:緻使公民的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做出錯誤的、違法的決定或裁判,或者因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而受到侵害時,有向有關機關申訴理由,要求重新處理的權利
(二) 獲得賠償權
常見的是因為冤假錯案而白坐了十幾年的牢獄,這時候就可以依法向國家提出經濟賠償。
四、宗教信仰自由
你可以依據你内心的信念自由地選擇宗教信仰,但是你不可以在大街上發傳單,摁喇叭傳教。
五、人身權(或者稱為廣義的人身自由)
廣義的人身自由還包括與狹義人身自由相關聯的生命權、人格尊嚴、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與公民個人生活有關的權利和自由。
(一) 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可以理解為禁止侮辱、诽謗、誣告陷害。
(二) 住宅不受侵犯可以理解為不得随意進入、搜查或查封公民的住宅。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要搜查公民的住宅時也得按照法律規定的去執行。
(三)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注意:法院是不能夠檢查公民的通信的;通信自由可以理解為你想和誰通信就和誰通信,誰也管不着你。)
六、社會經濟權利
社會經濟權利具體包括财産權、勞動權、勞動者休息的權利、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一) 财産權是指公民對其合法财産享有的不受非法侵權的所有權。公民的合法财産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保護公民私有财産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财産進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充。注意:補償是合法的,賠償是違法的。征收是不還給人家,而征用是要還給人家的。
(二) 勞動權是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從事勞動并取得相應報酬的權利,勞動即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是公民的基本義務。
(三)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注意:隻有勞動者有休息權,不勞動的公民就沒有。
(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七、文化教育權利
文化教育權利具體包括受教育權、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注意:寫書和出版是兩回事兒,寫書創作是文化自由,出版是政治權利自由。另外,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是公民的基本義務。(勞動也是哦。)
八、特定人的權利
(一) 保障婦女的權利
(二) 保障退休人員和烈軍屬的權利
(三) 保護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
(四) 關懷青少年和兒童的成長
(五) 保護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
什麼是華僑?指的在外國居住,卻是中國國籍的那一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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