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試用期有明确規定嗎?試用期每個公司在新員工入職時都會約定的一個事項,有期限短的也有期限長的,試用期不僅能夠使公司全面的考量勞動者,同時勞動者也可以正确的了解所工作的崗位,是一個雙方互相選擇的機會,隻要雙方都滿意的,那麼可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了,這個試用期最長是6個月作為公司法務,應該熟知法律對于試用期的規定,避免因此給公司帶來風險,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勞動法對試用期有明确規定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試用期每個公司在新員工入職時都會約定的一個事項,有期限短的也有期限長的,試用期不僅能夠使公司全面的考量勞動者,同時勞動者也可以正确的了解所工作的崗位,是一個雙方互相選擇的機會,隻要雙方都滿意的,那麼可以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了,這個試用期最長是6個月。作為公司法務,應該熟知法律對于試用期的規定,避免因此給公司帶來風險。
一、試用期的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試用期隻能約定一次
試用期是公司對新員工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考察期限。通過一定
的時間,公司能夠對勞動者的相關情況進行考察,故試用期隻能約定一次。這也是為了防止公司通過反複約定試用期,損害勞動者的權益。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四、不得單獨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内。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
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五、試用期的工資
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公司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
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标準。
六、違反試用期的法律責任
公司違反上述五種情況的,屬于違反試用期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3條的規定:與勞動者所約定的試用期,如果還沒有實際履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予以改正;如果違法的試用期約定已經實際履行,則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月工資為标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首先,如果實際履行的試用期未超過法律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使其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其次,如果勞動者已經實際履行了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公司要按照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比如,法定的試用期為2個月,但違法約定了6個月。勞動者已實際履行了6個月的試用期,那麼公司應按照勞動者試用期滿的月工資為标準,向勞動者支付4個月的經濟賠償金。
七、試用期勞動合同的解除
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除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等情形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試用期作為勞動合同的重要條款,勞動者和公司的嚴格遵守是對自身合法權益的保障。
在試用期問題上,需要強調以下幾點:
(一)試用期是一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就試用期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緻,試用期條款才能成立。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緻的結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充分表達各自意見,并就合同條款取得一緻後達成的協議。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淩駕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條款。
(二)同時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的約定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争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還包括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不能因為試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與其他勞動者區别對待。
(三)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說,不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個星期,可能是一個月或者兩個月)是試用期,試用期是包括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限裡。不管試用期之後繼續訂立勞動合同還是不訂立勞動合同,都不允許單獨約定試用期。
(四)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的規定體現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體平等。如關于勞動合同的解除中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五)禁止設定變相試用期。有的用人單位為了規避法律,約定試崗、适應期、實習期,這些都是變相的試用期,其目的無非是為了将勞動者的待遇下調,方便解除勞動合同。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當明确這些情形按照試用期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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