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深入推進國務院安委會“十五條硬措施”在基層落實、落地、落靠,結合我省消防工作實際,湖南省消防安全委員會印發《全省消防安全大檢查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決定從4月起在全省範圍内立即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
01
大檢查聚焦幾大方面重點内容
《方案》明确,本次消防安全大檢查圍繞全面落實安全生産十五條措施,統籌發展和安全,深刻吸取近年來特别是今年發生的典型火災事故教訓,進一步推動強化消防安全紅線意識,織密織牢黨政領導和部門監管責任體系,壓緊壓實企業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精準發現和嚴厲查處各類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采取有力措施,堅決壓減火災事故總量,堅決杜絕群死群傷重特大火災事故,堅決遏制較大火災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産安全。
02
大檢查,重點查什麼?
此次消防安全大檢查重點查:
(一)貫徹“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安全生産責任”要求重點查:一是地方黨委是否将消防安全納入“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重要内容;二是地方黨委是否将消防安全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
(二)貫徹“嚴格落實地方政府安全生産責任”要求重點查:一是地方政府是否制定落實領導幹部消防安全“職責清單”和“年度任務清單”;二是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否組織研究解決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其他領導幹部是否切實抓好分管行業領域消防安全;三是是否實體化運行消防安全委員會。
(三)貫徹“嚴格落實部門安全監管責任”要求重點查:一是有關部門是否依法依規編制并公開本行業領域消防安全責任清單;二是地方政府是否明确化學儲能電站、密室逃脫、醫養結合、校外培訓等行業監管責任,是否加強“多合一”場所、經營性自建房、電動自行車、彩鋼闆、外牆保溫材料等領域全鍊條監督管理。
(四)貫徹“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要求重點查:一是對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是否既依法追究直接責任,又追究不依法履職地方黨委政府領導責任、有關行業部門的監管責任。二是對重大火災隐患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是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貫徹“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嚴格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要求重點查:一是單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是否嚴格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二是單位第一責任人是否對消防檢查發現的問題隐患予以确認并組織整改。三是對單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時,是否依法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六)貫徹“深入紮實開展全國安全生産大檢查”要求重點查:一是是否深化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鞏固提升;二是是否緊盯大型商業綜合體、高層建築和人員密集場所以及生産儲存經營租住自建房、“三合一”、物流倉儲場所,重點整治突出問題。三是對消防安全大檢查發現的問題隐患,是否列出清單、明确要求、壓實責任、限期整改。
(七)貫徹“牢牢守住項目審批安全紅線”要求重點查:一是各級消防部門是否對公衆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進行嚴格把關。二是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是否強化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三是各地在在審批超高層建築建設項目時,是否将當地消防救援能力匹配與否納入審查意見。四是各級消安委辦公室是否對涉及高危行業領域的産業轉移的承接項目開展消防安全評估,并及時報告地方黨委政府。五是各地民政、教育、衛健、文旅、市場監管、自然資源等部門對消防安全條件嚴重不符合要求的單位場所,是否依法吊銷、撤銷或注銷相應行政許可。
(八)貫徹“嚴厲查處違法分包轉包和挂靠資質行為”要求重點查:一是是否加強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管理。二是是否加強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執業活動管理。三是是否加強對建築設計單位、施工企業、消防工程企業執業活動管理。
(九)貫徹“切實加強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安全管理”要求重點查:一是單位是否嚴格落實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制度,消防控制室、電焊氣焊、電工等崗位工作人員是否取得相應資質持證上崗。二是單位是否通過線上授課、線下教學等方式,加強對農民工、外來務工人員等特殊群體消防安全培訓演練。三是對用工單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指使或者強令員工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是否依法給予拘留、罰款、警告等處罰。
(十)貫徹“重拳出擊開展打非治違”要求重點查:一是消防部門是否對擅自投入使用、營業或失實承諾的公衆聚集場所,依法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産停業。二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是否依法查處建設工程“未審先建、未驗先用”等消防違法行為。三是消防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是否依法采取停産停業、臨時查封、強制執行等措施,從快、從嚴、從重查處一批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四是各地是否采取政府挂牌、曝光、處理一批重大火災隐患,并督促落實整改期間的火災防範措施。五是各地是否依據《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移送涉及消防安全的刑事案件。六是對于寄宿制學校、醫院、養老院、賓館酒店等夜間住宿場所鎖閉安全出口,以及人員密集場所采取鎖閉安全出口等簡單粗暴形式落實疫情防控的,是否一經發現責令立即改正并立案處罰。七是對存在重大火災隐患且拒不停産停業、拒不整改的,是否依法強制執行并納入消防安全信用懲戒。八是對建築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是否依法對危險部位或場所予以臨時查封;對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現實危險的,是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貫徹“堅決整治執法檢查寬松軟問題”要求重點查:一是各級消防部門是否推進消防監管調度中心建設。二是各級消防、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和公安派出所是否積極主動開展消防監管執法,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三是各市州是否成立消防監督專家庫、組建消防技術服務隊。四是各地是否大力推行異地交叉檢查。五是對消防監督執法過程中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失職渎職的,是否依紀依規嚴肅查處。
(十二)貫徹“着力加強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要求重點查:一是是否在鄉鎮、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救援所(站),探索落實防火事業編,通過依法授權或委托執法賦予相應執法權限。二是是否發揮消防文員和消防救援站人員作用,協助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宣傳教育,協助開展火災調查。三是各級公安機關是否督促公安派出所開展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四是是否深化消防監督管理正規化建設。
(十三)貫徹“重獎激勵安全生産隐患舉報”要求重點查:一是對火災隐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舉報。二是是否鼓勵單位内部員工舉報消防安全違法行為。三是是否根據消防安全風險程度落實舉報獎勵。四是是否規範火災隐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舉報處理。
(十四)貫徹“嚴肅查處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行為”要求重點查:一是對阻攔報警,以及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是否嚴肅違法懲戒,依法給予拘留、罰款、警告等處罰。二是是否對謊報、瞞報、漏報火災事故的直接責任人、負有管理和領導責任的人員從嚴追究責任。
(十五)貫徹“統籌做好經濟發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産工作”要求重點查:一是住房和城鄉建設、消防部門是否持續優化消防便民利企服務。二是各地是否對涉疫重點場所實行分區分類差異化監管,特别是對因防疫需要封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是否督促單位落實專人看守。
03
多手段推進落實,确保整改到位
《方案》指出,各地各部門要充分運用座談交流、明查暗訪、受理舉報等方式,掌握第一手信息、發現真實問題,綜合運用通報、約談、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動消防安全責任措施落實,确保問題隐患整改到位。要組織加強技術指導服務,通過消防安全大檢查真正解決重大風險和突出問題,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此外,在開展大檢查的同時,加強宣傳報道。對消防管理規範的單位進行正面宣傳,對問題隐患突出的單位及時曝光,切實強化教育引導和震懾警示作用,營造全社會關注消防、參與安全的良好氛圍。
04
對重大風險和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攻堅整治
《方案》指出,對于消防安全大檢查發現的一般性問題隐患,要立查立改。而針對大檢查發現的重大風險和突出問題,則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集中攻堅整治。
對發現的重大火災隐患落實“應立盡立”,實施“一單四制”交辦。對影響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場所部位,采取超常管控措施,降低火災風險。對各級督查檢查發現反饋的問題,要強化整改,對重點難點問題要盯住不放、一抓到底。
此外,在黨的二十大召開前後的關鍵期,要對各地區消防安全大檢查工作情況開展“回頭看”檢查,推動進一步提升治理成效;對不放心的薄弱地區、部位和環節,進行駐點督導,嚴防漏管失控問題發生。
來源:湖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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