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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詩人範成大的詩句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1 14:31:17

關于詩人範成大的詩句?範成大是南宋政治家、文學家、詩人,生于平江府吳縣(今江蘇蘇州)作為南宋時期最為有名的詩人之一,範成大的詩題材廣泛、風格平易清新,以反映農村社會生活内容的作品成就最高,與楊萬裡、陸遊、尤袤合稱南宋“中興四大詩人”,為之後我國的詩歌創作帶來了極大的影響,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關于詩人範成大的詩句?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關于詩人範成大的詩句(詩人範成大與處州通濟堰)1

關于詩人範成大的詩句

範成大是南宋政治家、文學家、詩人,生于平江府吳縣(今江蘇蘇州)。作為南宋時期最為有名的詩人之一,範成大的詩題材廣泛、風格平易清新,以反映農村社會生活内容的作品成就最高,與楊萬裡、陸遊、尤袤合稱南宋“中興四大詩人”,為之後我國的詩歌創作帶來了極大的影響。

在文學藝術之外,範成大還是一位水利專家。他于乾道三年(公元1167年)起在處州(今浙江麗水)任知州期間,主持整修的通濟堰,展示了他的水利作為和貢獻,他主持修訂的《通濟堰規》涵蓋通濟堰工程、用水、制度管理各個方面,堪稱我國農田水利灌溉規章的典範,至今仍不失其科學價值。

詩與水

《宋史·範成大傳》記載:“成大素有文名,尤工于詩。有《石湖集》《攬辔錄》《桂海虞衡集》行于世”。範成大以田園詩著名,尤其善于描寫田園風光、鄉村景象,創作了很多脍炙人口的詩歌,他的代表作《四時田園雜興六十首》《臘月村田樂府十首》備受曆代論者推崇,《四時田園雜興六十首》全面而深刻地描寫了一年四季的農村勞動和生活面貌,反映了農民的辛勤勞動和困苦生活,也包含了深刻的社會内容,擴大了詩歌的境地,是中國古代田園詩的集大成。

農事離不開水利,南渡後,南宋對農田水利建設更加重視,範成大在他的詩歌裡曾多角度地表現農田灌溉與農業生産的場面。如《夏日田園雜興》有這樣的描述:“下田戽水出江流,高壟翻江逆上溝;地勢不齊人力盡,丁男長在踏車頭”,這裡的“戽水”是指用戽鬥灌溉田地,是古代中國農業生産風俗,流行于淮河流域以南廣大地區;“高壟翻江逆上溝”,是指将水提升後灌溉到田埂裡;“丁男長在踏車頭”描寫人工腳踩水車辛勤勞動的場面,該四句詩真實反映出當時灌溉農田的景象。把農田水利灌溉的景象寫入他的詩歌中去,說明他對農田水利的關注,也成為他創作田園詩又一源泉。

作為詩人,大家都非常熟知,而他為官處州,複堤堰、興水利,修築通濟堰,使得碧湖平原的農田得以灌溉,造福一方百姓,一直為後人所稱贊與敬仰。範成大是在乾道三年(公元1167年)十二月,朝廷起用為處州知州的,于乾道四年(公元1168年)八月抵達處州。到任後就巡查民情,察勘通濟堰,《宋史·範成大傳》記載了他整修通濟堰的過程:處州地形地貌以中山、丘陵為主,多為山田。通濟堰始創建于南朝蕭梁天監年間,當時是由詹、南二司馬在松陽、遂昌之間築建通濟堰,激溪水40裡,灌溉水田20多萬畝,但是,通濟堰因年久失修,多有破敗,“往迹蕪廢,中下源尤甚”。範成大親自踏勘堰址和渠系,進行了三方面的建設與管理:一是疊石築防,就是加高加固渠堤防;二是增設了49道堤閘;三是設立用水法則,就是修訂通濟堰堰規。通過通濟堰的重新修築和堰規的實施,使得農田灌溉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并且灌溉管理組織有序,促進了農業生産的發展,老百姓獲得了很大利益。自南宋範成大以後,曆代都對通濟堰進行了多次續建與整修。通濟堰拱形大壩長275米,寬25米,高2.5米,上遊集雨面積約3150平方公裡,引水流量為3立方米/秒,每天能攔入堰渠水量約為20萬立方米,是一個以引灌為主,蓄洩兼備的水利工程,至今發揮功用。通濟堰使灌溉用水縱貫麗水最大的糧倉——碧湖平原60平方公裡的沃土,惠澤麗水百姓,孕育出處州古老而燦爛的水文化。

規與矩

範成大完成通濟堰的大修後,對既有堰規做了重大修訂,專門制定了水則,即堰規。《宋史·範成大傳》記載:“立水則,上中下溉灌有序”。《重修通濟堰規》目前伫立在詹、南二司廟,碑高165厘米,碑寬86厘米,碑額部分刻有“重修通濟堰規”6個大字,下面是堰規的正文,碑的下半部分,則刻着範成大的14行跋語,列明通濟堰的由來與功用、重修過程、制定堰規的目的,并期待通濟堰能夠長久得到維護,“嗣而葺之,将有仿于斯”。這座碑是中國現存最古老的水利法規碑文實物。随着社會發展和工程演變,曆代對堰規又有所發展,在範氏堰規基礎上分别針對新問題、新需求增訂了一些條款和章程,保障了通濟堰灌溉的可持續發展。

《通濟堰規》共有20條,2600多字,是地方政府頒發的堰規,是宋代水利法規中區域水利工程的專門法。《通濟堰規》分堰首、田戶、甲頭、堰匠、堰工、堰夫、堰司等條款,對人員選拔、田戶等級劃分、用水管理、工程大修、工費攤派與開支、監督追責等内容都有詳細的規定,是一部較為全面、實用的管理規章,簡要闡釋如下:

明确組織管理體系。第1條“堰首”:堰首相當于現在的灌區管理單位負責人,也就是通濟堰的總管。此條規定了堰首是怎麼産生的、任期時間、待遇、罰則、職責等,堰首還必須有一定的經濟實力,而且人品要好,堰首的任期是2年。堰首的責任和義務在各條款中都有體現,如在“堰廟”中還規定了堰首承擔龍王廟、葉穴龍女廟的鎖門管理,要打掃廟裡的衛生,祀奉并愛護其中的碑刻。第2條“田戶”:選舉15工以上的作為上田戶,充當監當。協助堰首管理灌區财務、工役派夫之事,任期2年。第3條“甲頭”:按照上田戶中能出3工至14工者的标準推選出來甲頭,也是一級管理者,一年一替。受堰首委托負責召集和管理田戶,催抄工數。還擔有對堰首、上田戶的督察之責,如遇堰首差募不公平時,可直接越級報官。綜上,“堰首—田戶—甲頭”構成了通濟堰灌區水管理機構的主體。

制定科學的管理手段。第8條“堰夫”:規定了勞動力的上下工時間,“卯時上工,酉時放工”,即早上5點上工,下午5點下工,而且這2個時點要進行兩次點名,“不到即不理工敷”就是不計入勞動報酬。第9條“渠堰”:規定對各渠堰的疏浚管理,對遇到淤塞的各大小渠堰,要組織“集工開淘”,就是集中力量進行掏挖淤泥,而且規定“其兩岸并不許種植竹木。如違依使府榜文施行”。如果違反規定種植竹子,将其違規行為張榜公布。第16條“開淘”:規定了從堰首到開柘概(閘)這個範圍内各鬥門、葉穴的打開與關閉時間,也就是通過對各個閘門不同開閉時間的運用,控制沙石淤塞,類似于現在的水沙聯合調度。

采取嚴格的監督追責措施。第15條“逆掃”:規定了田戶不能随意排出自己水渠的水,也不能偷用别人水渠的水,“不得偷掃别堰水利”“不許用闆木作捺,障水入田”,如果上遊或中遊的用水戶妨礙下遊的灌溉,就“追罰錢一十貫,入堰公用”。第17條“葉穴頭”:規定對葉穴這一重要水閘的管理措施,“如遇大雨,即時放開閘”,并規定“當灌溉時,不得擅開”,如果違反規定,影響灌溉,将斷罪并加倍懲罰。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通濟堰規體現了古代法治思想及原則,範成大制定通濟堰規之後,元、明、清各朝,均在他的《通濟堰規》基礎上進行修訂完善,施行了850多年。

思與行

有1500多年曆史的通濟堰,延續至今,生動地诠釋了何為可持續的水利工程。研讀《通濟堰規》,可以完好還原800多年前通濟堰工程、管理情況。可以讓我們領略和挖掘傳統水利工程的科學内涵和古代治水理念。

蘊含的生态思想。在通濟堰的修築和管理中注重把水、林、沙等作為一個生命共同體來對待,統籌水與林、沙等自然生态要素的關系。通濟堰源頭的堰頭村,在堰渠兩岸林立着20多棵高大的香樟,這些古香樟群不僅蒼勁挺拔,遮天蓋地,綠樹濃蔭,而且還起着重要的護堤作用,其根深紮堰堤,縱橫交錯,牢牢衛護着堰渠,為防止洪水決堤,起了重要的保護作用。與此同時,堰規還規定,堰渠兩岸不允許種植竹子,防止竹子對堤岸的危害。在分水與排沙中注重工程的運用和調度,處理好水沙關系。正是注重了生态保護和自然生态各要素之間的關系,也使得具有悠久曆史的通濟堰依然發揮着巨大的效益,成為可持續發展的典範。

體現系統治理的理念。從管理組織的系統性看:通濟堰作為一座區域性的水利工程,它打破了村落與宗族的局限,把灌區各自獨立的用水戶整合在一個利益相關共同體中,分堰首、田戶、甲頭,把他們作為主要管理核心,形成彼此銜接、各司其職、相互監督的系統管理體制。從處理航運與排沙的系統運用看:通濟堰大壩北端設有淨寬2米兩孔、深至壩底的排沙門,上遊大水沖下來的沙石,利用排沙門的急流,自動排到大壩下面。大壩北端還設了一座淨寬5米的過船閘,此閘除供過往船隻通行之外,也起着排洩沙石的作用。由于這兩處排沙閘門的系統設計和運用,使得經曆了800餘年的大壩上方,仍是清水蕩漾,深不見底,為通濟堰提供了川流不息的水源。

通濟堰是中華民族源遠流長的治水實踐中一個典範,它留給我們的不僅僅是造福一方的工程體系,更重要的是留下了寶貴的治水思想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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