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1.1 為使工程資料得到有效之管制,從而保證産品品質。
1.2 明确并細化工程資料的編制、修改[含臨時修改]之權責。
2.适用範圍
2.1 公司自行繪(編)制或客戶提供的技術性資料及圖紙均适用。
3.職責
3.1 本程序由研發部制訂、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後生效。
3.2 研發部文員:負責工程資料的保管、分發、回收等工作。
3.3 各部門:負責各部門經批準發布的工程資料歸檔和保存。
3.4 研發部:負責圖紙及相關的技術文件之制訂及修訂。
3.5 生産部[含注塑課、表面處理課、模具部,全文同]和品保部在量産階段,可以對工程資料進行臨時修改并實施;經效果驗證結果是正面的,應向研發部提出正式變更和修改要求。
4.标準應用與定義
4.1 标準引用
4.1.1 IATF16949:2016(覆蓋 ISO9001:2015)标準之條款:7.5.3.2.2、8.3.3.3;
4.1.2 ISO14001:2015 标準之條款:7.5。
4.2 定義
4.2.1 工程資料:指産品實現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載體形式的技術性文件,如産品零件、半成品、成品圖紙(2D、3D)、模具制造(2D、3D)、工裝夾具制造圖紙(2D、3D)以及相關的技術文件,和客戶提供的圖紙;
4.2.2 工程檔案:将本文 4.2.1 的文件,按每一套産品進行歸類所形成立卷的成套文件,為工程檔案;
4.2.3 電子版本:以軟盤、光盤及可移動的電子物為基礎進行數碼形式記錄存儲的載體形式;
4.2.4 樣品
4.2.4.1 本文所指樣品僅限于客戶簽署、确認、承認,用以過程和最終産品的批準的标準件,同時公司内部作為指導生産以及産品放行的标準;
4.2.4.2 樣品按狀态區分為:OTS[見 COP02-01《APQP 管理程序》-C.1 之 4.2.4]和成品樣品;
4.2.4.3 成品樣品
a 是指完成了全部過程并可以交付給客戶的産品狀态的産品,定義為成品;
b 樣品分為合格樣和不合格樣;
c 合格樣分為挑戰版[challenge(master) part,又稱标準版]和限度版[又稱極限版];
d 通常客戶承認挑戰版,限度版與不合格樣客戶較少承認或主動提出;
e 限度版一般定義為産品質量狀況接近或等于上下限;
f 限度版有時産品質量狀況超出原标準,即處于不合格狀态。
4.2.4.4 OTS 是作為工具[如模具]是否符合客戶輸出要求的過程樣闆,但成品不合格時不能作為挑戰版使用。
4.2.5 臨時文件
4.2.5.1 是指在量産階段相關部門[見本文 3.5,也含研發部],為:糾正、改善、持續改進之目的,進行調整、修改、試驗所獲得信息[含文字、數據、技術參數等]并使用而形成的文件,但未獲得研發部正式批準的,視為“臨時文件”;
4.2.5.2 臨時文件的管理執行 SP01-01《文件控制程序》之“5.9.3-補充”;
4.2.5.3 量産階段是指新産品導入(New Product Introduction/NPI)經過各流程到試産總結獲得批準通過後的階段。
5.程序
5.1 工程資料的接收:
5.1.1 商務部收到客戶所提供之圖紙後,須在圖紙(含技術要求,全文同)上加蓋外來文件章,并記錄到【外來文件管制表】,并将圖紙(含技術要求,全文同)送研發部審核及确認;
5.1.2 圖紙經審核後,研發部需将原圖轉化成本公司之圖紙,并賦予定義料号,經核準後轉交研發部文員發行,并向系統督導部文控中心備案;
5.1.3 圖紙之版次由 A 版開始,每換版次則依 B、C、D...以此類推。
5.2 工程資料的管制
5.2.1 已完成的圖紙,由研發部文員加蓋“文件受控章”并填【文件分發回收記錄表】發給相關部門簽收;
5.2.1-補充
5.2.1.1 存儲格式的統一管理
a 責任工程師除自行存儲一套完整的電子格式工程資料外(經批準的),
b 應将此無任何變更的工程資料完整複制(copy、拷貝)給研發部文員;
c 研發部文員按此電子格式文件除在公司共享外,還應成套打印在 A4、A3(當且僅當 A4、A3)上,并加蓋“受控文件章”;
d 使用 RF-SP01-03-03【技術文件目錄】,按同一格式與相同的順序編制每套産品的工程資料檔案目錄;
e 适當時,工程資料檔案中應當包含産品實物;
f 每一套産品應有唯一的文件編碼 文件名 版本号,即“文件編碼 文件名 版本号”時,是唯一的;
g 版本号建議使用 YYYYMMDDNN,Y、M、D 分别代表年月日,NN 代表流水号,從 00 開始,如下圖示
h 電子版載體的資料必須是與紙質文件一緻的有效版本。
5.2.1.2 檔案資料的修改,必須按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利用存有以往數據的電子版本時要特别注意修改後的版本中的有關數據,避免失效數據的誤用;
5.2.1.3 為避免誤操作或誤删上一版本,修改前,應先複制上一版本副本,然後按 5.2.1.1g的格式,修改文件名,即修改版本号在原 NN 的基礎上 1;
5.2.1.4 在最新版本上進行修改;
5.2.1.5 所有舊版本均不得删除或摘除或移出(電子格式和紙介質均如此);
5.2.1.6 為避免無用不合适的版本,應将最新版版放置最上面(紙介質)、電子格式的則可以在改文件新建子文件夾,标明“舊版本”;
5.2.1.7 存儲:紙質載體、電子版本載體、聲像載體資料的保管應符合其環境條件的要求。
5.2.2 補發申請:因圖紙已破損或識别不清楚時,使用單位向研發部文員申請補發,同時須将破損圖紙交回研發部文員。
5.3 圖紙設計變更
5.3.1 當商務部或研發部人員收到客戶要求圖紙變更時,依照 5.1 辦理,研發部文員按 5.2發放,并回收舊版本圖紙;
5.3.2 本公司内部的提出的設計變更執行 5.2,參照執行 5.3.1。
5.4 圖紙回收管制
5.4.1 發圖後設計變更技術資料、圖紙時,須将停用之舊圖、技術資料回收,回收之舊圖、技術資料一律直接銷毀,或在舊圖、技術資料上加蓋〝作廢〞章與正式文件區隔;
5.4.2 研發部文員須對目前正在使用的圖紙加以管理、保存,并嚴防使用舊版不适用之圖紙。
5.5 記錄管制:依本程序規定作業執行所産生之表單記錄,按 SP01-02《記錄控制程序》管制。
5.6 樣品管制
5.6.1 樣品制作流程[見 YCX-PD-014 樣品制作流程圖]
5.6.1.1 OTS
a 由研發部負責組織 OTS 的制作,OTS 的選取應
b 試模結果判定是“通過”或“有條件通過”,且
c 成型條件參數業已确定并在随機抽樣的 OTS 中經測量,結果均符合接受标準,而
d OTS 選取樣品是随機的;
e 通常制作 OTS 樣品數為 50~300pcs,汽車零部件為 300ocs;
f 交付 OTS 給客戶前,研發部應制作完整的技術文件和或測量報告;
g 随機抽取 3~10pcsOTS,送客戶。
5.6.1.2 成品樣品
a 由品保部 QE 工程師負責組織[在公司正式命令由品保部負責前,暫時繼續由研發部項目工程師負責]組織成品樣品的制作[亦即組織全工序試産(包裝工序如客戶未要求,可略)],成品樣品的選取應
b 試産結果判定是“通過”或“有條件通過”,且
c 所有作業參數[含成分、組分、配比]業已确定并在随機抽樣的成品樣品中經測量和或驗證,結果均符合接受标準,而
d 成品樣品選取樣品是随機的;
e 通常制作成品樣品數為 50~300pcs,汽車零部件為 300ocs;
f 交付成品樣品給客戶前,品保部 QE 工程師[同 5.6.1.2a]應制作完整的技術文件和或測量報告,汽車産品需要制造 PPAP 和 PSW;
g 随機抽取 5~10pcs 成品樣品[合适時,各挑選 5~10pcs 接近上下限的限度樣品],送客戶。
5.6.2 樣品管理
5.6.2.1 存儲環境要求:常溫、恒濕、避免強光、暴曬、防塵等;
5.6.2.2 樣品分發與管理
a 客戶承認的 OTS,客戶處 2pcs,模具部 1pcs,品保部 1pcs,餘下由研發部自行按工程技術文件管理;
b 客戶承認的成品樣品,客戶處 2pcs,生産部 2pcs,餘下由品保部自行按工程技術文件管理;
c 執行 WI-QA-012《樣品管理規定》;
d 文件執行相抵觸時,應以最新版本或最新日期為準。
5.7 工程資料臨時變更或修改
5.7.1 變更或修改原因
5.7.1.1 基于:原工程資料不準确、存在瑕疵或不足、無法執行等;
5.7.1.2 基于:試驗或實驗、改善、持續改進。
5.7.2 适用工程資料:見本文 4.2.1,也含:SOP[标準作業文件]、SIP[校驗标準書]、注塑成型參數表等。
5.7.3 準予臨時變更或修改的部門和或崗位人員
5.7.3.1 研發部之所有人員;
5.7.3.2 生産部之部門最高負責人、工程師、技術員;
5.7.3.3 品保部之部門最高負責人、工程師[QE、PQE]。
5.7.4 臨時變更或修改流程
5.7.4.1 變更或修改人員可:在原文件上直接手寫删、增、補;也可
5.7.4.2 在原文件的基礎上進行删、增、補,形成電腦稿;
5.7.4.3 如按 5.7.4.1 進行,則:變更或修改人在修改處,簽名和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不得超過 30 個工作日],适當時,加蓋“臨時文件”章;
5.7.4.4 如按 5.7.4.2 進行,則:變更或修改人應在文件适當處注明:修改人、修改人部門、修改日期,在文件編号[必須使用原文件編号]或文件版本[必須使用原版本号]後綴“臨”或“臨時”或類似字樣,加蓋“臨時文件”章;
5.7.4.5 臨時文件在有效期結束時,自動失效并自行銷毀,不回收亦不做回收記錄。
5.7.5 變更或修改人職責和義務
5.7.5.1 修改或變更人自行承擔因修改或變更所引發的負面結果,并自行處置;
5.7.5.2 如修改或變更的結果是正面的且經過效果驗證為正面的,則
5.7.5.3 修改或變更人有義務且必須向研發部提出修改或變更申請,直至跟進
5.7.5.4 研發部批準并發布了變更或修改後的工程資料為止。
5.7.6 研發部應按本程序進行正式修改或變更和發布。
6.相關文件
SP01-02 記錄控制程序
COP02-05 模具設計開發控制程序
WI-QA-012 樣品管理規定
PD-014 樣品制作流程圖
7.記錄
RF-SP01-03-01 技術文件交底記錄表
RF-SP01-03-03 技術文件目錄
RF-SP01-01-01 文件管制總覽表
RF-SP01-01-02 文件分發回收記錄表
RF-SP01-01-04 外來文件管制表
RF-COP02-01-11 樣品申請單
RF-SP01-03-06 樣品制作流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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