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一次與出軌一百次在理論上有什麼特别大的區别嗎?原則上來說是沒有的,因為不管怎麼樣,你都已經踐踏了感情、背叛了婚姻與配偶。
但從傳統道德的眼光來看,這兩者之間他們會更直接對前者反感程度沒有後者那麼強烈,畢竟出軌一次或者出軌同一個異性,或許還多少有點感情的成分在,又或者代表這個當事人,多少還有點感情潔癖。
一位出軌女人的自述:十年出軌六次,一點不後悔!她這樣做的理由未免就有點令人好奇了,究竟是天生水性楊花,還是想要以此刻意羞辱自己的丈夫呢?一起來了解下好了!
我知道當自己自曝這種行為出來的時候起,就是面對别人的諷刺與譴責的開始了,所以我也不願意公布自己的真實姓名了。
我雖然不否認自己做出這種事情沒什麼值得炫耀的,但既然做出來了,也就不怕大方承認它。
當然,這種大方是匿名的,是不能被自己身邊的那些人當中的任何一個知道的,否則我的處境就将變得極其艱難了。
我先要為自己辯解一下,我并不是那種天生就放蕩且不安于室的女人,之所以變成現在這樣,也是拜不幸福的婚姻所賜。
在我看來,女人對婚姻不滿,有時候根本不是自身原因,而是另一半對自己太過冷漠與過分!别人脫離這個前提一味來譴責我,就是一種不公平。
我老公這個人,特别自私。我們談戀愛那會兒,我根本不完全了解他的性格,還把他的自私與冷漠,當成一種非常有個性、有魅力的高冷,也是真的眼睛瞎了。
婚前婚後不管因為什麼事情發生矛盾與争吵,他從來不會主動示弱、低頭,更加不要說願意哄我了,回回都得靠我自己先拉下面子、放下身段去找他,他才會用一種纡尊降貴的态度勉強跟我重歸于好。
結婚還不到三年,我們的關系便出現了重大問題,婚姻已經算是名存實亡了。
他還是那副德性對我,而我卻沒有多少耐性總那麼對他了。
因為我隻要有點叛逆,他便開始習慣性跟我冷戰:就是停止一切與我的接觸與交流,兩人活得像陌生人。
我那時候的想法是,他也該學着長大了,别那麼自以為是,也别那麼自大狂妄,以為我離了他就活不下去似的,也就沒管他。
誰曾想,沒過多久我居然發現他出軌了,而且還是玩得特别嗨、特别亂的那種,今天張三、明天李四,身邊的莺莺燕燕都不知是打哪裡冒出來的,我的頭頂似乎一夜之間便生出了一片草原,一片郁郁蔥蔥的綠色。
我的存在與否,在這種情形之下對他完全不構成任何影響,他快活似神仙,我卻從那之後便陷入了無邊的凄涼與孤寂之中去了。
在婚姻裡,女人沒有了感情寄托,遲早也會在别的地方去尋求安慰。
更何況是他首先對不起我,而且是一種完全無視我、根本不考慮我的感受的方式,在這種情況之下,我也沒有主動提出離婚,而是想“以其人之道還施其人之身”,讓他也嘗嘗“綠雲罩頂”是種什麼樣的滋味!
就這樣,10年間我出軌6次,次次對象不同。我毫無愧疚感,也從來沒有感覺到過後悔。
我們回家也還是對對方不冷不熱。他拿家當旅館、拿我當服務員;我拿他當提款機,隻要給足生活費便好,其餘更多的,根本懶得管。
兩個人就這樣相安無事,過到現在。假如這種情形一直延續下去,我們将是世間最成功的一對“假面夫妻”!不知大家對此會做如何評價呢?
其實不管如何,出軌這件事情本身對夫妻感情都是不小的打擊。
一方出軌在先,他的做法自然是錯誤的,這時候無辜的一方應該要考慮的是止損,然後争取自己應得的利益選擇離開,而不是以一種“以暴制暴”、“以牙還牙”的想法糟蹋自己的身體與感情,你所以為的報複,其實對自己本身傷害更大。
原本你是受害者,是受道德同情、法律保護的一方,這些對于你而言,都是相當有利的。就算離開對方,你還可以光明正大重新尋找自己的幸福。
而一旦選擇對婚姻不忠,即便現在無事,也遲早會被捅破。将來你的處境會極其被動,而所作所為一旦被外界知曉,名譽也就毀了。
将來再想認認真真擁有一段感情、一段幸福的婚姻,難度無形之中就會增大,畢竟誰會想要找個名聲如此不佳、品性不端的女人呢?
人生一大忌就是拿别人的錯誤懲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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