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國慶期間,因為這樣或者那樣的原因,不少勞動者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因此也能依法獲得相應的加班報酬,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公務員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怎麼算?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國慶期間,因為這樣或者那樣的原因,不少勞動者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因此也能依法獲得相應的加班報酬。
對于很多公務員而言,加班更是家常便飯,比如公安民警。那麼,對于公務員的加班,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
公務員标準工時
1995年頒布實施的《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明确,我國境内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加班與加班費
加班,其實就是延長工作時間,具體又可分為:加班、加點。加班,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工作。加點,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标準工作日以外延長工作時間進行工作,包括提前上班或推遲下班。
加班費則是針對加班的這段時間,勞動者應該獲得的工資報酬。我國《勞動法》明确了延長工作時間的條件、标準和工資報酬。其中,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标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費計算公式: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21.75天×法定節假日加班天數×300%
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21.75天×休息日加班天數×200%(不安排補休時)
《勞動法》不适用于公務員
《勞動法》明确了加班的條件、标準和工資報酬。但是,這些規定并非适用于所有勞動者。
《勞動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适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根據原勞動保障部制定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不适用勞動法。
公務員加班,可以補休
對于公務員的加班,修訂後的《公務員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公務員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對于公務員的範圍,我國《公務員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财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此外,《公務員法》第一百一十二條還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準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值班和加班的區别
“值班”與“加班”雖然隻是一字之差,但含義并不相同。
認定加班還是值班,主要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體的生活或經營任務。在原崗位上具有生産、經營任務的是加班,反之是值班。
來源:中國人大網、中國政府網、工人日報、每天學點法律知識,僅供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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