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新人”,包括新媳婦、新生兒、孕兒等,即喪事主家新娶進門的媳婦、新産出的嬰幼兒、已孕待産的孕婦等。
一般意義上講,新媳婦是指進門三天以内的媳婦,回門之後即不算新媳婦。嬰幼兒包括嬰兒和幼兒,嬰兒是指未滿月的嬰孩,幼兒是指三歲以内還不會說話需要大人時刻看護的嬰孩。孕婦是指已經有身孕還未生産的婦人。
1、新媳婦禁忌
新媳婦意味着新生命,所以,從生殖下一代的角度來說,新媳婦忌參與喪事。具體來說,喪服的人員不能進入新媳婦的住處,不能碰新媳婦衣食住用等的物品用品,不得主動與新媳婦近距離招呼說話。新媳婦忌見屍身,忌見棺柩。
一般來說,喪事主家家庭家族中喪服較輕的新媳婦,如堂兄弟族兄弟媳婦、堂侄族侄媳婦、堂侄孫族侄孫媳婦等,可以不喪服,不參與喪事。但重服人員如兒媳婦,應當權變,即應當按規定喪服參與喪事。
新媳婦忌吊喪,即作為新媳婦,不參與别人家的喪事。
2、孕婦禁忌
為下一代平安出世和順利成長考慮,孕婦忌參與喪事。具體來說,與新媳婦一樣,喪服人員不能進入孕婦的住處,不能碰孕婦衣食住用等的物品用品,不能主動與孕婦近距離招呼說話。孕婦忌看死人,忌見棺柩。喪事主家喪服較輕的人員有孕,可以不參與喪事。重服人員如兒媳婦等,可以喪服,但不磕頭,不跪拜,不哀哭,不參與喪事儀式行禮,不送喪,不進墓地。
孕婦不吊喪。
3、産婦和嬰幼兒禁忌
産婦、不能走路尚在報懷的嬰幼兒,不進靈堂,不見屍身,不能進入喪事主家有喪氣氛圍的空間環境。服喪服的人員,不進入産婦的家庭環境,不碰摸産婦使用的東西物品用品,不主動與産婦近距離招呼說話。參與喪事并喪服的人員,不能逗、不能碰、不能抱嬰幼兒。家有産婦和嬰幼兒的,可以不參與喪事。所謂産婦,一般指還在坐月子的婦女;所謂嬰幼兒,一般包括未滿月的嬰兒和不能說話的抱兒。
産婦、嬰兒不吊喪。抱兒不進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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