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導報記者 初磊
山東省發改委近日下發《關于山東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确山東電網2020-2022年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有關事項。
其中,調整山東電網銷售電價。自明年1月1日起,降低山東電網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兩部制)目錄電價。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單一制)、居民生活用電、農業生産用電目錄電價保持穩定。
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結合山東電力現貨市場形成的時段供需關系,對現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時段進行優化:12:00-13:00由平段電價調整為低谷電價;11:00-11:30由峰段電價調整為平段電價;14:30-16:00由平段電價調整為峰段電價;6-8月實施的尖峰電價時段,10:30-11:30調整為10:00-11:00;其他時段不做調整。
調整後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原則上自明年1月1日起執行。對需現場調整表計時段的電力用戶,電網企業應統籌安排,做到調整一批、落實一批(自調整次月執行新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全部現場調整工作應于明年3月31日前完成。
附:山東電網銷售電價表、輸配電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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