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是關于調整國家機關之間或國家與個人之間權利和義務關系的法律部門的總和。它一般涉及到公共權力,公共關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從關系,管理關系,強制關系,包括行政法、刑法、訴訟法。”
封建社會,法律從本質上來看,隻不過是皇權利用的工具。制定法律時,很少能顧及到人民的自主權益和人身自由。一切決策的制定和安排,首先以黃帝及皇族的利益為核心的!法律的最高目标在于維護皇權的穩定和尊嚴,用于打擊危害或可能危害皇權的任何行為。
對國家的任何立法都是由皇帝授意進行的,最終必須經過皇帝的批準才能生效。封建社會的皇帝制度是天底下最自私的制度!
皇帝的的權力在制度上是不受限制的,是沒有制約的權利!由于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往往視人命如草芥,想定誰的罪就定誰的罪,想殺死誰就殺死誰,沒有任何法律的約束。
在封建社會,“法律至上”、“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實際上就是一句愚弄老百姓的口号!
沒有法律對皇帝的監管與考核,是制度上巨大的黑洞,其毒害性可以使一個國家滅亡!
文中不難看出,徐文功作為一個大臣,不畏強權,為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不怕丢官位,不怕被殺頭,敢于與手握生殺大權的武則天據法廷争,彰顯了其為國為民,心系百姓,為人剛正不阿,勇于擔當的高貴品格與铮铮傲骨。
至于在對待處置曾經在武則天面前誣陷陷害過他的犯人時,徐文功也從不以“私法”淩駕于“公法”之上,徇私枉法,以從中趁機報私仇、洩私恨。其正氣凜然的博大胸懷令人敬佩!
公法是國家政治和法律制度的核心。唯有堅持公法大義,維護民衆的利益,才能真正獲得百姓的擁護與愛戴,國家才能長治久安。
任何人都不能淩駕于公法之上。否則法律就失去了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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