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住在四樓,郭某住在五樓,一天王某回家,發現天花闆開始滴水,後逐漸擴散,馬上上樓找到郭某,王某找來維修工人刨開地面,原來是自來水管老化,造成漏水,及時關閉了水閘,但是最終仍導緻天花闆大面積起皮,脫落,王某請工人和維修屋頂花費800 餘元,郭某不同意支付維修費用。将責任推卸給開發商。協商無果,那麼樓下業主應當如何維權?
根據法律規定,不動産權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産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産權人造成損害。如果漏水是因為自來水管線質量不符合國家标準,在房屋保修期内,且并不是人為破壞,受損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對受損房屋進行維修,或者賠償所受損失。如果開發商拒絕維修,業主也可以自行找人維修,費用由開發商來出。如果開發商拒絕,受損業主可以到當地質監部門進行投訴,或将開發商起訴至法院。
如果房屋已經過了保修期,并且鄰居不予配合維修,或者維修不及時,受損者可以及時查找漏水原因并且先行找人維修,所花費用可以通過法院要求樓上鄰居進行賠償,如果樓上鄰居是将房屋出租給第三人,由于承租人使用不當導緻的漏水,出租人在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租戶追償。
遠親不如近鄰,當鄰裡之間發生了糾紛,可以進行友好地協商,往往可以得到最佳的結果,但是如果協商無果,則受損一方有權将對方起訴至法院進行維權。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條規定:不動産權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産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産權人造成損害。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産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确處理相鄰關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規定,侵權行為危害他人人身,财産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損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本文作者:
王萌萌,北京市一格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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