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歡迎來到《保險通識12講》。這已經我們了解下保險中的相關角色,也可以說是保險合同中的相關主體。
由于相關角色比較多,并且名詞相對專業,所以我們先從最簡單的交易架構說起:
保險當事人
保險當事人,首先不得不說的是保險公司。在沒有保險公司以前,每個參加者需要都去面對其他所有的彙聚參加者,保險公司的出現使得所有彙聚參加者僅需面對保險公司即可。保險公司作為一個中介平台統一與所有參加者協商并簽訂協議,極大地降低了風險彙聚成本。此外,保險公司可以雇傭各種專業人員進行各個環節的專業操作,如收取保費、核保、理賠等,專業化和分工顯然可以大幅提高效率,從而降低整個彙聚成本。此外,保險公司還可以采取事前收費、事後理賠的方式來降低運作成本,因為原始的事後收費可能會遇到一些未遭受損失的參加者的抵制,也最大程度上解決了誠信問題。
正是由于保險公司可以降低風險彙聚成本,才使得風險彙聚變成了一個成本收益可行的風險管理安排,促成了風險彙聚的實現,也促成了保險公司的産生。如果張三在保險公司給自己名下的車購買一份了車險,那麼張三就叫投保人也是被保險人、保險公司就叫保險人。這個交易裡隻有兩方角色。
如果張三不是給自己名下的車買保險,而是給他太太的車賣保險,這個時候有一個覺得發生變化,就是被保險人變成了張三的太太。這裡我們展開下,在我國,不是誰都可以當保險人。保險業務由依照保險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保險業務。
而投保人怎麼理解呢?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舉個例子,如果你在某網上平台購物,看到心儀的商品下了訂單,看到了服務承諾裡有“退貨運費險”,請問這個險種是跟随你的購物訂單的,但你是否是投保人呢?是的,你并不是投保人,原因很簡單:因為你不符合訂立保險合同并支付保費。
保險關系人
擴展下,如果張三給自己太太同時買了一份人壽保險,同樣張三太太仍然是被保險人,但是這個時候張三可以指定自己或者太太作為保險的受益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候,自己可以受領保險金。當然,如果沒有指定,在實踐中往往會根據法律繼承關系确定受益人。特别說明的是受益人是人身保險中特有的概念。
我們繼續,如果張三不是通過保險公司購買的車險,而是在汽車4S店或者支付寶、微信等互聯網平台,這個時候就會出險一個新的角色,叫保險中介。
我國保險法規定的保險中介一般分為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以及保險公估人。怎麼樣,是不是聽起來就混亂了,在這裡,保險經紀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而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托。而實際上,在我國,個人購買保險的業務情形中兩者并沒有區别,也并不會想其支付額外的費用。在特定的比如企業保險的情況下,會指定保險經紀人作為自己的保險委托方并向其支付一定的費用。保險公估人我們通常接觸的會更少,他是從事保險标的或者保險事故的評估、勘驗、鑒定、估損理算等工作的,這主要會在一些複雜的保險業務比如水災火災的風險評估和損失勘驗中會涉及到。
上述保險角色中,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稱之為保險合同的當事人,而被保險人、受益人我們稱之為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保險中介則是術語保險交易中起到的媒介、橋梁和輔助作用。以上角色是保險中最為重要的角色。
最後,我還向你介紹一類特殊的保險角色:保險監管機構。我國當前的保險監管機構是中國銀行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保監會。之所以介紹它有兩個原因,其一是他為整個保險市場運行提供了行政管理和規範,所有的保險公司、保險産品都受其監督。其二是為社會提供了保險消費者提供權益保護的通道,這裡你要記住了,我國的消費者保險投訴維權電話是12378。如果你在保險購買、理賠或服務過程中自身權益遇到了侵害,這個電話一打,對于保險公司的影響可是非常大的吆!
好的,這一講,我們了解到了保險中存在的相關主體。下一講,我們講為你剖析保險産品裡面的門道兒!
《保險通識12講》由未然工坊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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