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稅的試點要實施了,會有多重角度多種名目的結論,都有其合理性,但綜合平衡各方面的因素後最終落實的是在稅額上及征收對象房産的大小及多少上。
我認為,每套的稅額大概是年租金的一個月的租金數額上,所以500—4000元的月租金是一般套房的年繳稅額。别墅類、特大型房的稅額會有些累進制。這個稅應是細水長流型的,即不影響征稅,同時又能征地賣地繼續建新房,改善民生福祉居住條件,是穩定普遍性的一個稅種,應是兩個支柱,而不是僅依靠其中一個。
有個問題應于研究,關于大型房的問題。 一味的對大型房的限制和增加稅額,會有一個很嚴重的社會問題,目前還沒有人提出來及研究,這就是中國家庭成員的組成結構問題,既大型房的面積不利因素,會直接産生限制老人與孩子共同居住的問題,這違背了中國孝敬父母的倫理和道德,尤其将面臨的,就是獨生子女贍養夫妻雙方的父母問題,因為房屋面積的大小,直接影響到稅額,三代同堂的問題将是嚴重的。
一個經濟政策的出台直接會影響社會的組成結構,在中國是有先例的,這個先例就是之前及現在的房産政策造成的真假離婚現象,這種政策直接破壞了人們的倫理和家庭,夫妻的感情,這是好政策嗎,古今中外都很難找出來。還有埃及,好像是房産稅收政策直接造成了埃及民衆自建的房子是不封頂的,在埃及看到的許多建築都是爛尾房的狀态,因為一旦封頂完備,就要繳稅,這個政策的意外後果,制定着當初是沒有想到的吧。
我不希望中國這個房産稅的出台,中國不至于再造出個真假離婚的現象繼續延續,同時又新産生不再購大房子,不再建大房子,限制三代同堂的人文奇觀景象,這樣人為的經濟政策所帶來的贍養老人的困境,房子小了,老人怎麼來入住,怎麼來贍養,希望這個問題能給予避免。
總之,房産稅的出台,不要有意想不到附帶的離婚,贍養等影響人生的情況出現,如果是這樣,這個稅就是破壞家庭稅,拒絕贍養老人的稅,不得共同生活居住的稅。呼籲研究稅與人文生活的關系,若該稅直接影響到家庭生活,家庭成員結構等的變化,将是可悲的。
一個稅的産生會直接産生如何規避它的現象存在,規避稅額是征收繳稅的必然附随現象。在中國目前已有的“因房離婚”的現象是可悲的,若再出現個“老人不得共同居住”的現象,是不是不贍養老人的借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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