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是指工作崗位,機關事業單位中,有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工作内容不同,所對應的崗位也不一樣;身份不同,所能從事的職位也不僅相同。一般來說,幹部身份的人員,可以從事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工勤人員從事工勤崗位的工作。一般人員有一般人員的職位,比如辦事員、科員,領導人員有領導人員的職位,比如局長、主任等。
職級是指職位對應的行政級别。與機關管理職位對應的,有科級、處級、廳級等;事業人員還有管理八級、七級、六級直至一級,機關與事業也有對應關系,比如管理七級對應正科級,五級對應處級等。專業技術人員也有職級之分,按職稱分為初級、中級、副高、高級等。工勤人員分為實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一般人員分為辦事員、科員。新《公務員法》實施之後,取消了副主任科員,将主任科員、調研員分别分為四級,一般工作人員5年就可以晉升下一級待遇,成為主任科員四級,享受更高的待遇。
職務是機構編制部門在制定單位“三定方案”時,核定的領導職數。黨政部門的局長、副局長,主任、副主任等,事業單位的中心正副主任、站所隊正副職等,都是公職人員的職務。職務與級别相對應,縣區級的部門一般為正科級,局長主任為正科級,副局長副主任為副科級,下屬事業單位級别與主管部門相仿,或者低一兩級;市一級部門為處級,省級部門為廳級。行政級别不同,職務對應不同的職級也不一樣。
職稱是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專業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差異,評定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專業技術類事業單位實行職稱管理,根據單位編制、崗位數,确定各級職稱數額,評聘結合才能享受對應的職稱工資待遇。常見的中小學教師、高校教師、醫務工作者、農藝師、工程師、記者、律師、演員、教練員等,都有不同的職稱待遇,一般都按助理、初級、中級、高級等區分不同的級别待遇。
新《公務員法》将公務員職級并行擴大到了所有的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即是将十級公務員職務與二十七級職級相對應,兩者條件都符合時,可以享受更高一級職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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