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着寸頭、暴露紋身、統一着裝,這樣一群“讨債人”對債務人進行跟蹤、圍堵、辱罵、滋擾甚至毆打、拘禁,債務人隻能被迫屈服。近日,這個表面以“處理民間經濟糾紛”為幌子,實則利用軟、硬暴力手段逼債實施犯罪活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終獲生效判決!
訴訟經過
2021年7月13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對被告人王希軍等十七人依法提起公訴。2021年12月30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一審對被告人王希軍等十七人作出有罪判決;被告人王希軍等人提起上訴。
2022年3月29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至此,該案終獲生效判決,主犯王希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産;處其餘十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至二年不等,并處罰金。同時判處追繳上述被告人違法所得、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案情回顧
2010年,被告人王希軍注冊成立某商務信息咨詢公司,自2011年起以公司為據點,利用“處理民間經濟糾紛”為幌子,使用黑社會軟、硬暴力手段非法讨債實施犯罪活動。被告人王希軍特意吸納身材高大、強壯且留有紋身的成員,以便于恐吓、脅迫“債務人”,先後糾合、招募被告人王錫忠、孫雷、蔡亮亮、王存安、王昌恒等人,依仗人多勢衆,插手民間借貸、經濟糾紛,非法追讨債務,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王希軍為組織者、領導者,以王錫忠、孫雷、蔡亮亮、王存安等人為骨幹成員、積極參加者,以王昌恒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攫取巨額經濟利益,以為債權人追讨債務為名,非法獲取債務人個人信息,借口“談判”“協商”“調解”,對債務人采取跟蹤、圍堵、攔截、辱罵、滋擾、毆打、拘禁等暴力及“軟暴力”行徑,敲詐勒索債務人巨額财産并非法據為己有,同時向債權人索取高額費用,涉案金額特别巨大。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廣州、惠州、深圳等多地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入侵住宅等大量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歹,殘害群衆,嚴重影響了多名被害人的生産、生活,甚至有被害人被迫以自殘、犯罪等方式逃避追債。王希軍團夥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在催收債務行業内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檢察官有話說
2022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正式施行。該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系統、完備規範反有組織犯罪工作的法律。該法律對“有組織犯罪”認定、“軟暴力”行為界定、涉黑惡财産認定和處置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規定,為規範辦理黑惡犯罪案件,有效預防和懲治有組織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指引,有利于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權益。
近年來,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檢察院在上級機關的指導下,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持續開展掃黑除惡鬥争工作。嚴格把握證據标準,确保黑惡案件辦理質量。秉持“是黑惡罪犯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的理念,嚴格把好案件證據關、質量關,始終堅持依法打擊、精準打擊涉黑惡犯罪,确保每一起案件的辦理的經得起法律和曆史的檢驗。準确認定涉黑财産,将“打财斷血”貫穿辦案始終。主動加強與公安、審計等單位的溝通聯系,把“打财斷血”工作貫穿到提前介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各個環節,确保準确認定涉黑财産,有效追贓挽損,保護公民合法權益。
下一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檢察院将深入貫徹實施《反有組織犯罪法》,依法嚴懲有組織犯罪,把辦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作為重中之重的任務常抓不懈,深化推進常态化掃黑除惡鬥争,為平安天河建設提供檢察保障。
來源:天河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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