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件。2021年9月8日,張某來到巴濱路水壩子碼頭,從江中釣起一條“短吻鲟魚”。一位資深釣友稱,張某釣起的是長江鲟,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勸其放生。張某拒絕其提議,執意将魚帶回家,當日接到漁政電話後返回現場投案。經鑒定,張某所釣鲟魚是長江鲟,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價值高達25萬元。法院認為,張某明知是瀕危水生野生動物仍将其帶離,已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半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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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時間視頻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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