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又稱申報,是指在貨物進出境時,進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請求辦理貨物進出口手續的行為。報關必須由具有報關資格并經海關注冊登記的“報關單位”辦理。在報關時,要填寫報關單,并交驗海關所規定的各項單證。海關在接受報關後應予以申報登記,即對報關員交驗的各項單證予以簽收、報關單編号登記、批注接受申報日期。報關是履行海關進出境手續的必要環節之一。
報關涉及的對象可分為進出境的運輸工具和貨物、物品兩大類。由于性質不同,其報關程序各異。運輸工具如船舶、飛機等通常應由船長、機長簽署到達、離境報關單,交驗載貨清單、空運、海運單等單證向海關申報,作為海關對裝卸貨物和上下旅客實施監管的依據。而貨物和物品則應由其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貨物的貿易性質或物品的類别,填寫報關單,并随附有關的法定單證及商業和運輸單證報關。如屬于保稅貨物,應按“保稅貨物”方式進行申報,海關對應辦事項及監管辦法與其他貿易方式的貨物有所區别。
進出口商向海關報關時,需提交以下單證: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後需國内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出口報關單
2.貨物發票。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出口委托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後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彙的,出口報關時可準予免交。
商業發票
3.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後,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單,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海運提單
4.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内容一緻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裝箱單
5.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産地證書等。
6.其它有關單證。包括:
1.經海關批準準予減稅、免稅的貨物,應交海關簽章的減免稅證明,北京地區的外資企業需另交驗海關核發的進口設備清單;
2.已向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進出口的貨物,應交驗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
進口報關的基本程序:
接受申報→審核單證→查驗→辦理征稅→結關放行。
1.用換來的提貨單(1、3)聯并附上報關單據前去報關。
報關單據:提貨單(1、3)聯海關放行後,在白聯上加蓋放行章,發還給進口方作為提貨的憑證。正本箱單、正本發票、合同、進口報關單一式兩份、正本報關委托協議書、海關監管條條所涉及的各類證件。
注意事項:
(1)接到客戶傳真單據後,應确認貨物的,然後查閱海關稅則。确認進口稅率。确認貨物需要什麼監管條件,如需做各種檢驗,則應在報關前向有關機構報驗。報驗所需單據:報驗申請單、正本箱單發票,合同、進口報關單兩份。
(2)換單時應催促船舶代理部門及時給海關傳艙單,如有問題應與海關艙單室取得聯系,确認艙單是否轉到海關。
(3)當海關要求開箱查驗貨物,應提前與場站取得聯系,調配機力将所查箱子調至海關指定的場站。(事先應現場站确認好調箱費、掏箱費。)
2.若是法檢商品應辦理驗貨手續。
如需商檢,則要在報關前,拿進口商檢申請單(帶公章)和兩份報單辦理登記手續,并在報關單上蓋商檢登記在案章以便。驗貨手續在最終目的地辦理。
如需動植檢,也要在報關前拿箱單發票合同報關單去代報驗機構申請報驗,在報關單上蓋放行章以便通關,驗貨手續可在通關後堆場進行。
3.海關通關放行後應去三檢大廳辦理三檢,向大廳内的代理報驗機構提供箱單、發票、合同報關單,由他們代理報驗。報驗後,可在大廳内統一窗口繳費,并在白色提貨單上蓋三檢放行章。
4.三檢手續辦理後,去港池大廳交港雜費。
港雜費用結清後,港方将提貨聯退給提貨人供提貨用。
5.所有提貨手續辦妥後,可通知事先聯系好的堆場提貨。
注意事項。
(1)首先應與港池調度室取得聯系安排計劃。
(2)根據提箱的多少與堆場聯系足夠的車輛盡可能按港方要求時間内提清。以免産生轉棧堆存費用。
(3)提箱過程中應與堆場有關人員共同檢查箱體是否有重大殘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設備交接單上簽殘。
6.重箱由堆場提到場地後,應在免費期内及時掏箱以免産生滞箱。
7.貨物提清後,從場站取回設備交接單證明箱體無殘損,去船公司或代理部門取回押箱費
進口報關流程
出口報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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