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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退休時,年齡是以身份證,還是以檔案為準?對個人有何影響?
首先來看一個真實的案例:小編在從事工資社保崗位時,單位一位女性職工身份證年齡達到50歲辦理退休,所有資料準備好後到社保局卻被退回了,理由是檔案年齡還未滿50周歲。确實,該職工在當初入職時,将年齡改小了3歲,導緻現在實際年齡已經達到50歲了,而檔案年齡隻有47歲,因此該職工不得不繼續工作3年。不過,多工作幾年也不一定是壞事。
目前我國法定退休年齡是男性60歲,女幹部和女工人分别是55歲和50歲。在職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需要帶上自己的檔案和身份證到社保部們去辦理退休手續。屆時,社保部門工作人員會對檔案信息進行審核,以此來确定工齡等重要信息。那麼就涉及到一個很重要的信息,那就是年齡,也就是判斷該職工是否達到了退休的法定年齡。這時候,如果檔案年齡和身份證年齡相符,就不會存在争議,但往往有些人員的檔案年齡和身份證年齡不符合,這時候辦理退休手續就可能受到阻礙了,不少退休人員感到不解,到底是以檔案年齡為準還是以身份證年齡為準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看。
第一、檔案年齡和身份證年齡不一緻的原因是什麼?也許很多年輕人不理解,參加工作時填寫方案不是都非常謹慎嗎?而且需要多方核對确認後才能确認,怎麼會出現檔案和實際不符的情況呢?其實,按現在審核檔案的嚴謹程度來看,确實很難出現不符合的情況。但在六七十年代就不一樣了,那時候檔案審核幾乎隻是形式,更改年齡那都是小事一樁。所以,出現檔案年齡和身份證年齡不符也不足為奇。主要有以下幾個可能。
一是身份證和檔案出現時間差,檔案早于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是在1984年才開始正式實行的。所以那個時候對出生日期的記錄和審核并不嚴格,存在随意性。
二是是人為更改,當時為了符合招工招幹的年齡要求,如果不改年齡就可能被拒之門外。還有個别人員為了有更大的發展空間,比如有的科級幹部一般50歲就要退居二線,而在職領導待遇往往更好。另外,部分人員為了能夠享受更長時間的在職待遇,也可能有意識地在填寫檔案時,将年齡改小。
三是可能由于填寫失誤。因為那時候通常是紙質辦公,多數資料需要手寫,且沒有電子檔,也沒有聯網,人不是機器,出現失誤也是難免的。
第二,辦理退休時,年齡是以身份證,還是以檔案為準?關于這個問題,沒有太多的争論,因為國家已經有了明确的規定,根據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号)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緻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所以,辦理退休時,年齡認定也是以檔案為準的。
其實,檔案年齡和身份證年齡不符的情況,職工的影響就是早退休和晚退休的區别,對此帶來的影響有好有壞。
如果檔案年齡小于身份證年齡,那麼職工就會被迫晚退休。相應的養老保險繳納年限和總額都會增加。根據養老金的測算公式來看,繳費年限、個人賬戶餘額都是影響養老金多少的重要因素。繳費年限越長和個人賬戶餘額越多,退休時能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另一方面,一般來說在職時的福利待遇都會高于退休後的福利待遇,所以如果晚退休的話,可以多享受幾年的在職福利待遇。
不過,如果檔案年齡大于實際年齡,那麼職工就會提前退休,這樣一來雖然養老金等經濟條件受到一定影響。但退休了就沒有工作的壓力和煩惱,可以提前享受生活,也是人生一大美事。
總的來說,如今不管什麼原因,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認真準确地填寫,不要讨巧、僥幸,以免到了退休的時候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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