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城市為了加速城市發展,都在進行舊城改造,這就導緻市場上流通大量的安置房。拆遷安置房價格要比市面上的商品房要便宜30%~40%,導緻很多購房預算不足的年輕人及追求大面積舒适度的看房客就把目标放在安置房上,既可以解決短暫的住房需求,又可以提高生活舒适度,何樂而不為,但很多人也有對安置房的擔憂,作為政府安置拆遷戶的房子,房屋質量,産權證等等這些問題,讓很多購房者糾結,那麼,我們先來讨論下安置房到底能不能買?
拆遷安置房定義
拆遷安置房指的是由于城市規劃或土地開發等原因拆遷後安置給被拆遷人居住使用的房子。安置房受到當地政府政策的約束,和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區别。安置房一般分為兩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這種安置房産權屬于個人所有,但5年之内不能進行房産交易。五年後繳納3%的土地出納金,辦理不動産權登記證,就可以上市交易了。
另一類是因房産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相比較而言)。這種安置房和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别,屬于個人财産,沒有轉讓交易的約束。
購買無證的拆遷安置房有什麼風險呢?
沒有房産證,很多拆遷房交易時都是沒有取得房産證的,上面我們已經說過了,拆遷房需要5年之後才能過戶,這就代表着我們在交易時房屋是沒有産權證的,無法完全過戶,對産權人是誰也無法定義,有可能購房合同中簽字的賣家并不是真正的産權人,根據《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38條第4項“共有房地産,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及第6項“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産不得轉讓,可以申請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
交易過戶時間長,安置房需要五年才能拿到房産證,而這期間出現不可預知風險的可能性是非常高的,比如賣方由于房價上漲企圖毀約、賣方突然死亡、房屋貸款被抵押、被法院查封等等,最終承受損失的都是買方。
我們應該如何防範這些風險呢?
和房東協商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留一部分款項等到房屋過戶後再支付,房東拿到房産證并完全過戶給你,再支付剩餘房款總價的5%。
針對賣家違約不賣的情況制定嚴苛的違約條款,安置房存在五年的“限售期”,期間房價勢必會漲,賣家很容易“跳價”,畢竟沒有數百萬的漲幅幾十萬至少是有的,避免出現這種情況一定要在購房合同中讓你的利益得到保障。
簽約時一定要注意簽約人是否具有代理權和處分權,如果合同簽約主體沒有以上權力,合同最終的有效力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在法律層面無法核實,最終可能導緻你蒙受巨大的損失。
綜上,作為購房者,有産權證的安置房我們是可以放心購買的,而且滿五年還可以免交營業稅,又幫我們省了一大筆支出。但是沒有産權證的房子大家購買時一定要謹慎,其中有很多未知的風險,我們在簽合同時一定要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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