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個科普小知識,如果你喜歡的話可以點擊頭像關注哦!
小王跟小玲是相親認識的,因為小王很會哄女孩子開心,所以相戀3個月便結婚了 ,然而不到一年他便暴露了本性。
他脾氣暴躁,一言不合就言語辱罵,嗜酒如命,每次酒醉就對小玲拳打腳踢,過後又跪求原諒保證再也不會了,為了肚子中的寶寶,小玲選擇了隐忍。誰知這樣反而更加助長了小王的暴戾。連坐月子的時候也被毆打,有次差點還威脅到小玲的生命。小玲已經受不了這種生活想要跟他離婚,但是又因為有孩子不知道怎麼辦才好。
個人觀點還是離了比較好,最好孩子帶在身邊,如果給男方的話不知道他會做出什麼事來,因為男方是孩子的親生父親所以需要給予撫養費,同時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