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論的觀點認為,任何事情的發生都緣于必然性。這個觀點在哲學史上首先出現于留基波(Leucippus,約前 460—?)和德谟克利特(Democritus,約前 460—前 370 年)的理論中。他們的理論認為,所有事物都由運動的原子構成,這個理論是數百年來對自然本性沉思的巅峰,我們稱之為“前蘇格拉底傳統”。這些原子因其自身本性和運動本性的必然性而不變地沿軌道運動。留基波唯一流傳至今的作品殘篇說到:“沒有什麼是可以無端發生的,萬物都是有理由的,而且都是必然的。”
德谟克利特的觀點在他所處的時代并未成為主流,這主要是因為他所處的時代并不是科學史的終結而是其開端,他無法求助于科學權威的任何傳統來支持其觀點。這一傳統建立起自身的權威性,尚需兩千年。然而,一旦建立這一權威,德谟克利特的理論就會占據十足顯赫的地位。啟蒙學者在 18 世紀獲知伊薩克·牛頓爵士的著名發現後,提出了德谟克利特古老論證的新版本。其中最早提出這類學說的是霍爾巴赫男爵(Baron Henri D’Holbach,1723—1789 年)和皮埃爾-西蒙·拉普拉斯(Pierre-Simon Laplace,1749—1827 年)。
霍爾巴赫認為,适用于物理世界的原則,同樣也必然适用于人的大腦,人的大腦就其本性而言與月亮和繁星的物質性相同。因此,每個大腦的所有思想都是先于這些思想的大腦狀态的必然結果。拉普拉斯持類似觀點,他甚至設想出一個知曉所有自然法則的天才,如果這個天才在任何給定的時刻都對宇宙擁有完整的描述,那麼他将能夠預測所有未來的事情,并且逆推所有過去的事情。“天才”以“拉普拉斯的惡魔”(Laplace’s demon)之名為人熟知。
霍爾巴赫和拉普拉斯是理性時代的産物,因此,他們已然屬于現代世界的成員。自 17 世紀以來,科學的發展對許多領域都形成了巨大沖擊,這種沖擊尤其體現在西方世界,但并不局限于西方世界。這種沖擊要麼是實踐性的——就其結果而言,許多産品都是科學發現的直接結果,例如航空旅行、熱兵器、電視、抗生素以及整容手術,要麼是态度上的。科學的勝利當然也給現代哲學帶來了很大的影響,現代哲學要麼極其崇拜它,要麼堅定支持它,至少會努力與其保持一緻。這種情況尤其體現在分析哲學中,這種哲學在當今英語世界的學院中占據主流。
我認為,自 17 世紀以來,科學的主要原則是,我們根據因果理論才能最為精确地解釋宇宙中的各種事件,雖然這種說法有過分簡化的危險。在因果理論中,原因及其結果的關系被理解成一種類似法律的關系,這種理論可以通過我們在高中物理裡學到的數學方程式加以表達,例如,f=ma(力等于質量乘以加速度)。今天我們在大街上看到的任何人都會相信地球圍繞太陽旋轉,太陽系已經存在了數百萬年,以及——一旦她通過高中物理課程——相信 f=ma。同樣,普通人憑直覺也會相信存在着自由。如果她持有這種關于自由的普遍觀念,她會相信她的決定和行為都“取決于她自己”。
無論她決定什麼或做什麼,她通常也“可以不這麼做”,因此,她在很大程度上要為她的選擇和行動負責。也就是說,這些普通人相信我們稍後将要定義的非決定論。這種理論認為,有些行為,即她自己的行為,可以與它實際上所是的不同,盡管這些不同的決定和行為有相同的過去。決定論可以暫且定義為“相同的過去,相同的未來”,這意味着如果在兩件事情之前發生了相同的因果事件,那麼這兩件事情将是相同的。另一方面,非決定論可以被暫且定義為“相同的過去,不同的未來”,這意味着不論過去發生了什麼,都不必然導緻一個人選擇 A 而不是 B。即便給定她的過去,當她實際上選擇 A 的時候,她也有可能會選擇 B。
讓我們通過一個簡單的例子來更加确切地理解這些觀念。我剛剛敲下了字母“A”。決定論者會認為,給定我敲下字母之前的特定時間——也就是說,給定構成我過去的因果環境——我在那一刻敲下字母“A”是過去發生的事情的必然結果。非決定論者則認為,即便給定我敲下字母之前的特定時間,我也并不必然就會在那一刻敲下字母“A”。
然而,也許很多普通人都持有非決定論的觀點,但許多當代哲學家,尤其是許多分析傳統中的哲學家,認為這種觀點仍然浮于表面,并且實際上非常讓人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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