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要定期檢查壓力表,指針處于綠色區域内屬于正常壓力。
一、滅火器的維修保養
滅火器的維修、再充裝應由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專業單位承擔。
滅火器一經開啟,必須重新充裝。在每次使用後,必須送到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滅火器不論已經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距出廠的年月已達到規定期限時,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二、滅火器的報廢年限
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水基型滅火器——6年;
幹粉滅火器——10年;
潔淨氣體滅火器——10年;
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12年;
檢查發現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廢:
1、筒體、器頭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
2、二氧化碳滅火器的鋼瓶進行殘餘變形率測試不合格的;
3、筒體嚴重鏽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鏽蝕面積大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表面産生凹坑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鏽蝕的;
4、筒體嚴重變形的;
5、筒體、器頭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迹的;
6、筒體、器頭(不含提、壓把)的螺紋受損、失效的;
7、筒體與器頭非螺紋連接的滅火器;
8、器頭存在裂紋、無洩壓結構等缺陷的;
9、水基型滅火器筒體内部的防腐層失效的;
10、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滅火器;
11、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的滅火器;
12、沒有生産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産廠名稱;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别的);
13、被火燒過的滅火器;
14、按GA402的規定應予報廢的1211滅火器;
15、不符合消防産品市場準入制度的滅火器;
16、按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予報廢的滅火器。
報廢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确認内部無壓力的情況下,對滅火器筒體或貯氣瓶進行打孔、壓扁或鋸切,報廢情況應有記錄,并通知送修單位。
三、常見四類滅火器的清潔維護保養
1、水基型滅火器
滅火器應當放置在陰涼、幹燥、通風、并取用方便的部位。環境溫度應為4℃~+55℃,冬季應注意防凍。
定期檢查噴嘴是否堵塞,使之保持通暢。每半年檢查滅火器是否有工作壓力。對空氣泡沫滅火器隻需檢查壓力顯示表,如表針指向紅色區域即應及時進行修理。
每次更換滅火劑或者出廠已滿三年的,及以後每隔二年應對滅火器進行水壓強度試驗,水壓強度合格才能繼續使用。
2、幹粉滅火器
幹粉滅火器應放置在保護物體附近幹燥通風和取用方便的地方。要注意防止受潮和日曬,滅火器各連接件不得松動,噴嘴塞蓋不能脫落,保證密封性能。滅火器應按制造廠規定要求定期檢查,如發現滅火劑結塊或貯氣量不足時,應更換滅火劑或補充氣量。
滅火器一經開啟必須進行再充裝。再充裝應由經過訓練的專人按制造廠的規定要求和方法進行,不得随便更換滅火劑的品種和重量,充裝後的滅火器,應進行氣密性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二氧化碳滅火器
應放置明顯、取用方便的地方,不可放在采暖或加熱設備附近和陽光強烈照射的地方,存放溫度應為-10℃~+55℃。
定期檢查滅火器鋼瓶内二氧化碳的存量,如果重量減少十分之一時,應及時補充罐裝。
在搬運過程中,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在寒冷季節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時,閥門(開關)開啟後,不得時啟時閉,以防閥門凍結。
滅火器滿五年或每次再充裝前,及以後每隔二年應進行水壓試驗,并打上試驗年、月的鋼印。
4、潔淨氣體滅火器
應存放在通風、幹燥、陰涼及取用方便的場合,環境溫度應在0℃~+50℃。
不要存放在加熱設備附近,也不應放在有陽光直曬的部位及有強腐蝕性的地方。
每隔半年左右檢查滅火器上顯示内部壓力的顯示器,如發現指針已降到紅色區域時,應及時進行檢修。
每次使用後不管是否有剩餘滅火劑都應送維修部門進行再充裝,每次再充裝前或期滿五年,及以後每隔二年應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四、滅火器的清潔維護注意事項
無法清楚識别生産廠名稱和出廠日期(包括貼花脫落,或雖有貼花但已看不清)的滅火器必須報廢。
維修後的滅火器的筒體應貼有永久性的維修和合格标識,維修标識上的維修單位的名稱、筒體的試驗壓力值、維修日期等内容應清晰,每次的維修銘牌不得相互覆蓋。
五、滅火器的安全注意事項
1、滅火器壓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否則應更換。
2、滅火器的壓力表的指針是否在綠區,否則應充裝驅動氣體。
3、滅火器的噴嘴是否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否則應予更換。
4、噴射軟管是否暢通、是否有變形和損傷,否則應予更換。
5、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不得有嚴重損傷、變形、鏽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6、保險銷和鉛封是否完好,是否被開啟噴射過。
7、筒體嚴重變形、筒體嚴重鏽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鏽蝕面積大于、等于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鏽蝕的滅火器必須報廢。
8、滅火器的橡膠、塑料件不得變形、變色、老化或斷裂,否則必須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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