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望着盼望着
清明假期終于要來了
4月3日至5日清明節放假調休共3天
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大家記得調好鬧鐘哦
年假用得好,小長假變8天假
這都2022年3月份了,有的小夥伴2021年的年假還沒休。這些小夥伴可以在4月6日、7日、8日這3天休個年假,再連着9日、10日這兩天的周末休息,清明3天小長假秒變8天長假,比國慶還長。
部分小夥伴表示,有的用人單位規定,2021年的年假截止到2022年的三四月,沒休完就會清零。所以三四月會出現一波休年假的小高峰。
小編隻想說:你們對年假的誤會太深啦!
關于年假,這幾個誤區大家應該知道。
有人打算放假好好休息,
還有人因為工作需要面臨加班。
那麼問題來了,
既然加班了,加班工資要怎麼給?
小編好好跟大家唠唠~
清明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休息日:
4月3日、4月4日這2天屬于休息日,如果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另外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資的200%作為加班工資。如果可以安排補休的,可以優先安排補休。
工資計算:月工資基數÷21.75×200%×加班天數。
節假日:
4月5日(清明節)是法定節假日,不允許調休,安排加班,應另外支付不低于本人日工資的300%作為加班工資。
工資計算:月工資基數÷21.75×300%。
調休日:
4月2日原本為休息日,但因清明節放假調休,變成了工作日,在這兩天上班,無需另外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很多朋友在疑惑,加班工資到底以勞動者全月工資總額作為計算基數?還是以當地最低工資标準作為計算基數?
對于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國家層級法律并無明确規定,一般由地方性規範予以規定。總體來說,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加班費計算基數作出約定。
從相關制度設定來看,關于加班時長限定保護的是勞動者身體健康權益,在價值評價上優先于合同自由所體現的當事人意思自治。
但關于加班費計算的規定體現的是對勞動者額外加班的對價和經濟性補償,而非勞動者身體健康權,在價值評價上不具有優先于合同自由價值。
小編認為,當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加班工資基數,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達成共識,就可以以此作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除了在部分地區,在當地工資條例中規定了以實發工資作為加班工資計算基數。比如上海、北京和重慶等地。
1、《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九條: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2015年重慶市《關于工資等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第一點:用人單位執行《關于企業職工加班加點工資計算基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勞社辦發〔2006〕124号),其職工加班加點工資計算基數和假期工資支付标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生産經營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原則上不得以最低工資标準作為加班加點工資計算基數和假期工資标準。
3、2017年北京市《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法律适用問題的解答》第22點:勞動者加班費計算基數,應當按照法定工作時間内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應得工資确定,勞動者每月加班費不計到下月加班費計算基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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