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有餘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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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須知要怎麼拟定?
作為一名工作了10多年的HR,看過很多公司的offer,對,offer其實就可以看作是入職須知的一種形式。我對一則好的入職須知的标準總結如下:
一方面,它要能夠充分考慮求職者需求,所謂充分考慮求職者需求,就是知道一名求職者在即将要入職一家新公司時,他最關心的是哪些問題、最想知道什麼,我們最好不要讓求職者一個一個問,顯得我們HR既不人性化又不專業;
另一方面,還要熟知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畢竟求職者會将入職須知當成一份重要文件保存好,HR應盡量讓這份文件合理合法,不要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那麼,符合這兩方面要求的入職須知到底要如何拟定呢?
01
将入職崗位、薪資福利待遇、入職需提交的材料等求職者最關心的基礎性信息寫清楚
馬上要入職一家公司了,求職者首先最關心的問題,一定是這些:
如果這些信息都能夠在入職須知裡面快速找到,而且跟最初口頭上溝通約定的條件完全一緻,那麼,求職者基本上就比較放心了。下一步思考的就是:那我接下來要怎麼做?
這個時候,我們的入職須知裡就需要明确這些事項:
02
将公司與求職者密切相關的規章制度做個概述,特别是犯一次就面臨重罰的紅線要重點告知
雖然大緻來說,對于一些明顯是錯誤的事項,每一家公司都不會被允許。但因公司的企業文化不一樣、行業不一樣、業務模式不一樣等,也會對具體不同的錯誤采取不同的處理辦法。
比如,如果是一家嚴禁煙火的企業,那麼員工上班抽煙等危險行為,就會是一件特别嚴重的事,很可能按照公司的制度,發現一次就被開除;
但對于在這方面沒有明顯危害的公司,可能抽煙隻是會作為一種一般性的違規行為處理,甚至允許在固定區域抽煙。
因此,當有新員工入職時,把那些在本公司屬于一次都不能犯的紅線行為,要提前在入職須知裡就特别明示,讓求職者心裡有數。
對于其它跟求職者日常工作和崗位密切相關的一些規章制度,則可以大緻總結一下要點,并詳細寫明新員工在入職後,可以通過哪些渠道獲取這些規章制度的全部内容進行自學。
如果公司對新員工有關于這方面的考核,也應在入職須知裡說清楚。
03
要在入職須知裡寫清楚公司的免責條款,并讓新員工簽字确認
入職須知涉及到的避免勞動糾紛的地方,主要有3方面的内容,在撰寫和拟定時要特别注意:
第一,要寫清楚入職的時效。
如果入職須知是以offer的形式發放的,那麼求職者在收到這份入職須知時,其實是還沒有正式到公司入職的。這就有可能出現一個問題:
待入職員工突然收到了一個更好的offer,或者原本就是很勉強答應入職,過後仔細想想還是決定放棄,于是就不聲不響直接不來入職,公司又跟另外一名也不錯的求職者談好條件,讓其第二天入職。結果第二天兩個人都來公司報到了。
為了避免類似問題的發生,在一開始就明确寫明入職的時效,做一些類似“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時之前回複、否則自動時效”,或者"在約定入職時間未報到視為放棄"的聲明。
第二,如果尚未做背景調查,寫明若發現之前提供給公司的信息有造假行為,不予錄用。
有些公司一律不做入職前的背景調查,有些公司的基礎崗位不做入職前的背景調查,有些公司offer發放之後才做背景調查。
無論哪一種,如果員工入職後發現履曆造假,大概率都會想要開除員工,但如果在最初的入職須知裡寫明了這一條,并且還讓員工閱讀簽字,那麼後續處理就會減少很多麻煩。
第三,在入職須知裡羅列清楚每名新員工入職崗位的錄用條件。
我們都知道,勞動合同法裡有一條,試用期内的員工,如果被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是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的。
但在實踐中,很多公司的這一主張并不會得到支持。為什麼?
就是因為用人單位拿不出相應的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而如果這在一開始就明确在入職須知裡,試用期發現新員工确實不符合錄用條件,那麼新員工也能夠接受公司的這一決定。
我是有餘姐,10多年上市公司HR,專注分享求職面試、職業發展實用幹貨。關注@遊刃職場有餘姐,一起成長為更具選擇權的職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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