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拖車咋收費?官方權威标準來了,5月1日起執行!
近日,山東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下發《關于規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收費的通知》, 自5月1日起施行 。收費标準見圖。
附:收費标準
說明:
1.拖車、吊車、平闆車清障救援服務收費按被救援車輛車型計費。車型分類按交通運輸部行業标準執行。
2.吊車費是指将被救援車輛施救吊裝并在停車場完成吊卸收取的費用。在同一事故現場,同一輛吊車對兩輛以上事故車輛施救,每輛按 60%計收。拖車費從現場拖車救援時計收。
3.拖、吊運載國家規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險品和車輛,應在監管相關危險品的政府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收費标準可在上述标準基礎上上浮 30%。
4.救援過程中拖車同時開展吊車作業,收取拖車費後,吊車收費按 50%計收。
5.換輪胎按每個 50 元(每車 150 元)計收;解刹車按每軸 50 元(每車 150 元) 計收。
6.需要鏟車或叉車裝卸貨物的,均按基價 300 元/車·次、貨物裝卸費 40 元/噸(不 足 1 噸按 1 噸計)計收。人工裝卸貨物的按 80 元/噸(不足 1 噸按 1 噸計)計收。本通知規定的貨物裝卸費是指從被救援車輛卸載至場地并從場地裝運至轉運 車輛收取的費用。從被救援車輛直接裝運至轉運車輛或裝、卸分離時,按裝卸費的 50%計收。
7.救援車輛到達現場,因車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價的 60%計收;吊車按收費标準的 50%計收。
8.被救援車輛(貨物)的停車看護費執行各市收費标準,但空車不得超過 30 元/ 車·天,載有貨物車輛(包括貨物)不超過 35 元/車·天,單獨貨物不超過 2 元/噸·天。
9.上述标準為最高收費标準。本通知未列入的收費項目,其收費标準由車主與清障救援機構協商确定,存在争議的,通過價格評估、調解等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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