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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的格式及内容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9 01:24:36

三方協議書模闆

畢業生:

三方協議的格式及内容(三方協議書模闆是怎樣的)1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按《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明确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内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二、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确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生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審核列人建議就業計劃,報教育廳批準,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如果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在簽訂協議前進行單獨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注明,并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經學校鑒證登記後作為簽發報到證的依據。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複印無效。

三方協議要包括什麼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确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着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别注意簽約事項。高校就業辦一位老師說,大學生簽三方協議前,要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才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

由于三方協議是大學生就業的第一步,也是最容易發生糾紛的一個環節,因此,首先對三方協議相關的法律問題進行講解。

三方協議是由學校作為見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意向性協議,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勞動合同。同學們要正确理解和得用三方協議,應該從四個方面着手:

第一,唯一性,即畢業學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協議,如果學生簽訂多份三方協議,則一旦出現沖突以第一份協議為準。

第二,法律效力的時限,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之後即告終止;

第三,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必須經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之後約定,并且違約金的數額必須符合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定;2008年後簽訂的三方協議中不得涉及懲罰性違約金等事宜。

第四,備注欄,畢業生應該盡量将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解決戶口,保險等各項承諾明确寫入備注欄,現實的情況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協議中備注欄全是空白。

另外,還特别指出,在三方協議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責任和權利雙方是用人單位和畢業生,而學校隻是作為一個見證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關于違約金的上限各地有不同的規定,北京地區規定違約金不得超過畢業生12月工資的總和,而上海則明确規定不得超過畢業生一個月的工資标準,而在國内大部分地區都沒有明确規定違約金的上限,這種情況下,則以雙方協商金額為準。畢業與用人單位還可以互相約定違約金,以應對用人單位違約的情況,從而維護自身的權益。對于2008年後簽署的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企業可在補充的培訓協議中以支出成本形式注明應支付的違約金。

簽三方協議要留心六個細節:

第一,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鑒名稱一緻,如不一緻,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緻,不能簡寫。

第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第三,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争将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但是,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内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種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要力争取消違約金這一條規定。

第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注”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将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注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第五,當下許多高校為了提高自身就業率,就強迫學生找熟人親屬簽訂“虛假”協議,這對于畢業生來說是不利的,畢業生不應當屈服。

第六,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為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回天乏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三方協議作為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一個證明。隻有你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才會在你畢業後将派遣證發給你,而你拿着派遣證到你工作的單位報到,就此開始計算工齡,而你也就擁有了幹部身份(每年基本6月25日畢業,所以6月18日前必須将三方交到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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