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增值稅核算的日益複雜,明細科目核算的内容不同,通過科目餘額表統計增值稅應交數和已交數時不明了、不清晰,特寫了這篇文字以便統計,僅供參考。為方便計算,選取了某家公司20X9年度的科目餘額表,涉及的明細科目也較為普遍,如下圖所示:
如上圖所示,增值稅涉及的明細科目較多,經過加總求和“增值稅期初餘額是-13,834,554.03元”,“期末餘額是-10,128,157.89元”,然後我們再來逐個二級科目分開計算應交數和已交數:
1.“222101\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這個二級科目,應交數則是“銷項稅-進項稅 進項稅額轉出”計算,得出-1,984,541.90元;
2.“222102\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這個二級科目,應交數則是“當期貸方發生額”,得出5,610,000.00元;
3.“222104\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由于當期貸方數已經轉入到進項稅中,所以應交數是“當期貸方發生額-當期借發生額”,得出55,596.81元
4.“222105\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與222104相同當期貸方數已經轉入到進項稅中,所以應交數也是“當期貸方發生額-當期借發生額”,得出0元;
5.“222108\應交稅費\簡易計稅”,應交數則是“當期貸方發生額”,已交數是“當期借方發生額”,得出應交數為59,219.75元、已交數為33,878.52元;
6.“222109\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應交數則是“當期貸方發生額”,已交數是“當期借方發生額”,得出應交數和已交數均為179,772.23元;
綜上:應交數合計3,920,046.89元,已交數合計213,650.75元,用“期初餘額 應交數-已交數=期末餘額”驗證後一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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