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和小張結婚五年,一直沒有小孩。小王多方求醫,還是未能如願懷孕。看到同齡的朋友都有了小孩,小王有些着急。因為此事,夫妻二人的關系也有些疏遠。在小張的建議下,小王到醫院檢查,被确認不能生育。後來,夫妻倆決定收養一個親戚的孩子,但不知如何辦理收養手續。
小王和小張夫婦應該如何辦理收養手續呢?
現代陽光律師事務所提醒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收養人應具備相應的條件并應辦理收養登記手續。否則可能導緻被收養的孩子在落戶、入學、繼承等方面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通常情況下,收養人隻能收養一名子女,如果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棄嬰的,可以收養多名子女。
本案中,小王和小張應向當地民政部門提交相關材料,如收養申請書、送養同意書、生育子女證明、身體健康檢查證明等,收養登記機關會進行審查,如果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向小王和小張夫婦發放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在收養關系中,由于長期共同生活,收養人與孩子之間建立難以割舍的親情,一旦宣告收養行為無效,使當事人的心理及情感受到打擊,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那麼,對于收養人和送養人來講,有哪些注意事項呢?
(1)全面了解收養條件及收養流程,再決定是否送養或收養。
(2)在建立收養關系之前,要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領取合法的收養證。
(3)一旦發生收養糾紛,以不影響孩子正常生活為前提,盡可能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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