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黃梅戲的保護和傳承,安慶市文化和旅遊局起草了《安慶市黃梅戲保護傳承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并通過安慶市政府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06年,黃梅戲經國務院批準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安慶素有黃梅戲之鄉的美譽,為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更進一步保護傳承黃梅戲,建設文化強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安慶市文化和旅遊局起草了“征求意見稿”。
附安慶市黃梅戲保護傳承條例(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更進一步保護傳承黃梅戲,建設文化強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内黃梅戲藝術的保護、傳承等活動。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黃梅戲保護傳承,一是指黃梅戲藝術整體的原生态保護、繼承和創造性傳承、發展;二是指黃梅戲及相關藝術載體的保護傳承。包括:
(一)黃梅戲聲腔音樂與曲譜;黃梅戲劇目與劇本;黃梅戲表演、導演藝術;與黃梅戲相關的傳統習俗、藝術樣式和制作技藝等。
(二)與黃梅戲相關的行頭、砌末等實物,以及演出場地、場所、建築和設施。
(三)黃梅戲演出團體,創作研究機構,藝術教育單位,組織、輔導和指導群衆藝術活動的單位,從事戲曲文物、實物、資料的征集、收藏、展示的單位。
(四)上述專業門類的從業人員。
(五)與黃梅戲相關的其他需要保護的對象。
第四條黃梅戲保護傳承工作,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的原則。
第五條市和市轄市、縣、區人民政府是黃梅戲保護傳承工作的主體,應當加強對黃梅戲保護傳承工作的領導,将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文化發展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
第六條市和市轄市、縣、區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是黃梅戲保護傳承工作的組織者,負責本行政區内黃梅戲保護傳承工作。财政、人事、編制等相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職能,積極主動支持配合,做好黃梅戲保護傳承所必需的配套保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其職責範圍内做好黃梅戲保護傳承工作。
第三條所列團體、機構、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是黃梅戲保護傳承的實踐者,應當忠實履行法定義務,其工作條件和相應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七條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多種方式參與,開展黃梅戲保護、傳承、宣傳、交流與合作活動。
第二章 保護傳承
第八條市和市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條例,結合本地實際,組織文化、發改、教育、規劃等相關部門,編制黃梅戲保護傳承具體規劃和實施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第九條市和市轄市、縣、區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黃梅戲資源的普查和相關史料、實物的搜集、整理、保存,建立藝術檔案。要及時發掘、搶救、記錄、保護和傳承瀕臨失傳的聲腔、劇目及相關技藝。
鼓勵公民個人和單位參與發掘、搜集、搶救工作,并依法保護其知識産權等合法權益。
第十條市和市轄市、縣、區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認定黃梅戲代表性傳承人,建立傳承人檔案,并将名單向社會公布。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推薦傳承人人選,但應征得被推薦人的書面同意。公民可以自薦為傳承人人選。
傳承人享有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法》第三十條和《安徽省非物質文化遺産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執行。
第十一條市和市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黃梅戲演出團體、創作研究機構、藝術教育院校及博物館、文化館等負有保護傳承責任單位的領導,加強組織建設,根據其專業職能,整合人力、物力資源,完善體制、機制,明确并保障其相應權利,提升其履行義務的能力。
第十二條市和市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黃梅戲保護傳承相關的基本設施建設,改善黃梅戲創作生産條件,保證本轄區内至少一個标準演出劇院和一個傳習場所,滿足黃梅戲保護傳承需要。黃梅戲保護傳承相關的基本設施建設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破壞、侵占和挪用。
第十三條市和市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擔負黃梅戲保護傳承責任的單位,努力發現、培養各方面專業人才,合理有效地用好人才。
允許擔負黃梅戲保護傳承責任的全額事業單位,每年在編制範圍内多渠道引進人才。
保留事業性質和劃轉為研究類、傳承保護類機構的表演團體,享有用人自主權,在公開招聘黃梅戲專業技術人才時,可按照國家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合理确定招聘方式,按照特人特招、特事特辦原則引進優秀專業人才。
鼓勵探索建立校團合作辦學、訂單式教學等辦學機制。支持轉企改制黃梅戲演出團體自招少年學員,随團培訓和委托學校定向培訓相結合,對定向培訓學員免除學費并給予生活補貼。加大安徽黃梅戲藝術職業學院黃梅戲專業建設力度,對黃梅戲相關專業學生實行免學費政策。
實施戲曲名家收徒傳藝工程,支持各級各類黃梅戲藝術表演團體、學校、研究機構采取“一帶一”、“一帶二”等方式傳授黃梅戲藝術精粹。
第十四條 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将黃梅戲演出納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目錄,組織地方黃梅戲表演團體到基層演出,支持其原生态保護性傳承示範演出,激勵其創新性創作實驗演出。通過政府補貼、社會資助、公益演出等方式,降低戲曲演出成本,培育戲曲消費群體。
第十五條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引導和支持中小學将普及黃梅戲知識納入素質教育内容,開展相關教育、宣傳、演出活動。
鼓勵學校組建黃梅戲社團等興趣小組,并與黃梅戲表演團體合作開展校園戲曲普及活動。
第十六條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加大對戲曲劇種特色、精品劇目、創作演出等的宣傳力度。豐富戲曲藝術傳播渠道,創新戲曲藝術傳播方式,鼓勵戲曲藝術與網絡文藝融合發展,鼓勵戲曲藝術表演團體與電台、電視台、報刊、網站等媒體開展合作,開設戲曲專欄或節目,記錄保存、普及傳播戲曲藝術成果,增強戲曲藝術的欣賞性和生命力。
第十七條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在組織各類節慶活動時,應當把黃梅戲的傳播、展示、展演作為重點和突出的項目内容。
各地旅遊區(點)、特色街區(鄉鎮),應當利用自身特色和優勢,不失時機地開展黃梅戲保護傳承宣傳活動。
第十八條加強黃梅戲對外交流和宣傳,擴大影響面,增強吸引力。辦好“中國(安慶)黃梅戲藝術節”、“黃梅戲展演周”,并且逐步擴大規模,提升品質,鞏固安慶黃梅戲的主體地位和公信力。
第十九條鼓勵、支持編劇、作曲、導演等創作人員下基層,進社區,深入農村,體驗生活,積累經驗,加深認知,汲取生活源泉,激發創作熱情,提高創新能力。
第二十條鼓勵、支持民間黃梅戲活動。對民營劇團、業餘劇團加大扶持力度,在安排進修學習、職稱評定上與國有院團一視同仁;對戲迷票友組織,做好引導、輔導和指導工作。
第二十一條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黃梅戲保護傳承,包括:(一)設立保護傳承場所,展示傳承項目;(二)捐贈黃梅戲史料、資料、文物、實物,或委托政府設立的公共文化機構收藏、保管、展出;(三)捐資或設立基金會,資助黃梅戲保護傳承。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條市和市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黃梅戲保護傳承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設立黃梅戲保護傳承機構,或将現有縣級以上國有黃梅戲專業院團納入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保護範圍,劃轉為黃梅戲保護傳承機構,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根據專業門類和工作需要核定編制、崗位,按崗定員。
第二十三條市和市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加大對黃梅戲保護傳承的财政投入,為核準的相關場地、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經費保障。每年用于黃梅戲保護傳承的财政預算和支出,不得少于當年财政預算和支出總額的0.5﹪。
第二十四條設立黃梅戲藝術創作生産扶持專項資金。加強對黃梅戲藝術精品創作生産、重點劇目加工打磨、精品劇目巡演和宣傳推廣等環節的資金扶持,确保重大戲曲創作項目順利實施;加大對基層和民營戲曲藝術表演團體的扶持。每年對轉企改制院團及優秀的民營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在購置和更新服裝、樂器、燈光、音響等方面給予資金支持。
第二十五條 設立“戲曲進校園”專項資金,滿足專業單位演出、學生交流展示、教學資源開發需求。實施好百名藝術家進校園計劃、校園黃梅戲推廣計劃、黃梅戲新秀培育計劃等,豐富活動形式,保障活動的多樣性與常态化。
第二十六條保護激勵優秀黃梅戲專業人才。
對轉企改制黃梅戲院團在職副高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比照全額事業單位落實工資待遇;退休人員按“老人老辦法”落實退休人員事業單位退休待遇。
對榮獲省級以上文藝獎項的黃梅戲專業技術人員給予政府獎勵。
對有發展潛力的優秀黃梅戲專業技術人員,參照築夢新區做法,每年确定一定比例,給予生活和住房補貼。
第二十七條鼓勵和引導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興辦實體、資助項目、贊助活動、提供設施、建立專項基金等形式參與黃梅戲保護傳承,給予稅費優惠。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市和市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未履行黃梅戲保護傳承職責的,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予以處分。
第二十九條市和市轄市、縣、區人民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内傳承人傳承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對于不履行規定義務的,取消其傳承人資格。
第三十條 市和市轄市、縣、區人民政府文化、财政、審計等部門,應當加強對黃梅戲保護傳承資金的管理和監督,保證資金專款專用。
第三十一條市和市轄市、縣、區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履行保護傳承管理職責的;
(二)在保護傳承項目和傳承人評審認定過程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
(三)截留、挪用、擠占保護傳承經費的。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盜竊、盜賣、破壞與黃梅戲保護傳承直接關聯的文物、珍稀史料、孤本資料和相關實物的,由有關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嶽西高腔、文南詞、彈腔、曲子戲等稀有劇種的保護傳承,參照本條例施行。
第三十四條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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