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中,很多财務人員反應“預收賬款”和“合同負債”很難區分。預收賬款和合同負債均屬于負債類科目。預收賬款主要用來核算不構成履約義務的預收款,前提必須是已經收到款項;而合同負債主要用來核算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合同負債不以已經收到款項為前提;而以應負擔履約義務為前提,合同負債可以理解為主營業務收入的前身。
預收賬款的舉例:
A公司銷售的産品屬于供不應求的商品,采取的銷售模式時,客戶需要提前2個月預定商品,并預先支付30%的定金,2個月後實際發出商品時,客戶僅需要再支付超過定金的部門餘款即可;如客戶在等待期内解約,則定金不予退回。那麼A企業在收到預收款時,需要先計入“預收賬款”,等到2個月後,實際轉移商品所有權的時候,再轉入“主營業務收入”。相關分錄如下:
收到預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實際轉讓商品時:
借:預收裝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可以看出确認預收賬款的前提是已經收到款項,以上案例中,2個月期間,如果雙方有一方決定解約,原确認的“預收賬款”全額支付給原采購方,分錄反向做就可以,即借:預收賬款 貸:銀行存款;如果采購方違約,則将“預收賬款”轉入到“營業外收入”,即借:預收賬款 貸:營業外收入
合同負債的例子:
甲超市實行獎勵積分計劃,消費者在超市每買10元商品可以獲得1個 積分,每個積分次月開始可以在購買商品時抵扣1元,積分有效期為2年,某超市7月份客戶共消費565萬,客戶工獲得積分56.5萬,根據曆史數據統計,預計積分在規定的期限内會被兌換的概率為80%。
甲超市認為其為客戶提供的獎勵積分屬于為客戶提供的一項重大權利,應當作為一項單項履約義務進行确認。
不含稅銷售額合計為565÷(1 13%)=500,銷項稅額為500×13%=65萬,積分不含稅可兌換56.5÷(1 13%)×80%=40萬
那麼企業在7月份确認的收入應為:500×(500÷540)=463萬;确認合同負債為:40×(500÷550)=37萬,相關分錄為:
銷售商品确認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565
貸:主營業務收入 463
合同負債 3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5
積分有效期内客戶兌換:
借:合同負債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有效期沒有兌換的積分,在有效期到期時,一次性轉入“主營業務收入”。
合同負債的确認,必須以附有履約義務為前提,并不一定收到款項,比如存在賒銷的情況下,和合同負債對應的借方确認的就是“應收賬款”;而“預收賬款”是以收到款項為前提,與其對應的借方不得為“應收賬款”,一般情況下,對應的是“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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