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砂
砂按其産源可分天然砂、人工砂。由自然條件作用而形成的,粒徑在5mm以下的岩石顆粒,稱為天然砂。天然砂可為河砂、湖砂、海砂和山砂。人工砂又分機制砂、混合砂。人工砂為經除土處理的機制砂、混合砂的統稱。機制砂是由機械破碎、篩分制成的,粒徑小于4.75mm的岩石顆粒,但不包括軟質岩、風化岩石的顆粒。混合砂是由機制砂和天然砂混合制成的砂。按砂的粒徑可分為粗砂、中砂和細砂,目前是以細度模數來劃分粗砂、中砂和細砂,習慣上仍用平均粒徑來區分
砂的分類
砂的技術要求:
1.顆粒級配
混凝土用砂按0.630mm篩孔的累計篩餘量可分為三個級配區,配制混凝土時宜優先選用II區砂。II區宜用于強度等級C30~C60及有抗凍、抗滲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I區宜用于強度等級大于C60的混凝土;III區宜用于強度等級小于C30的混凝土和建築砂漿。對于泵送混凝土用砂,宜選用中砂。
砂顆粒級配區
砂的質量要求
2.砂的驗收、運輸和堆放
生産單位應按批對産品進行質量檢驗。在正常情況下,機械化集中生産的天然砂,以400m3或600t為一批。人工分散生産的,以200m3或300t為一檢驗批。不足上述規定者也以一批檢驗。每批至少應進行顆粒級配和含泥量檢驗。如為海砂,還應檢驗其氯鹽含量。在發現砂的質量有明顯變化時,應按其變化情況,随時進行取樣檢驗。砂産量比較大,而産品質量比較穩定時,可進行定期的檢驗。在新産源開發前,應對産品按有關要求進行全面檢驗。砂的使用單位的質量檢測報告内容應包括:委托單位;樣品編号;工程名稱;樣品産地和名稱;代表數量;檢測條件;檢測依據;檢測項目;檢測結果;結論等。砂的數量驗收,可按重量或體積計算。測定重量可用汽車地量衡或船舶吃水線為依據。測定體積可按車皮或船的容積為依據。用其他小型工具運輸時,可按量方确定。
砂在運輸、裝卸和堆放過程中,應防止離析和混入雜質,并應按産地、種類和規格分别堆放。
二、 石子
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石子可分為碎石和卵石。由天然岩石或卵石經破碎、篩分而得的粒徑大于5mm的岩石顆粒,稱為碎石;由自然條件作用而形成的粒徑大于5mm的岩石顆粒,稱為卵石。
石子的技術要求:
1.顆粒級配
碎石或卵石的顆粒級配範圍
石子的質量要求
2. 石子的驗收、運輸和堆放
生産廠家和供貨單位應提供産品合格證及質量檢驗報告。使用單位在收貨時應按同産地同規格分批驗收。用大型工具(如火車、貨船或汽車)運輸的,以400m3或600t為一驗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馬車、拖拉機等)運輸的以200m3或300t為一驗收批。不足上述者以一驗收批論處。
每驗收批至少應進行顆粒級配、含泥量、泥塊含量及針、片狀顆粒含量檢驗。對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應根據工程要求增加檢測項目。對其他指标的合格性有懷疑時應予檢驗。當質量比較穩定、進料量又較大時,可定期檢驗。當使用新産源的石子時,應由生産廠家或供貨單位按質量要求進行全面檢驗。石子的使用單位的質量檢測報告内容應包括:委托單位、樣品編号、工程名稱、樣品産地、類别、代表數量、檢測依據、檢測條件、檢測項目、檢測結果、結論等。碎石或卵石的數量驗收,可按重量計算,也可按體積計算。測定重量可用汽車地量衡稱量或船舶吃水線為依據。測定體積可按車皮或船舷的容積為依據。用其他小型運輸工具運輸時,可按量方确定。
碎石或卵石在運輸、裝卸和堆放過程中,應防止顆粒離析和混入雜質,并應按産地、種類和規格分别堆放。堆料高度不宜超過5m,但對單粒級或最大粒徑不超過20mm的連續粒級,堆料高度可以增加到10m。
三、水
一般符合國家标準的生活飲用水,可直接用于拌制各種混凝土。地表水和地下水首次使用前,應按有關标準進行檢驗後方可使用。海水可用于拌制素混凝土,但不得用于拌制鋼筋混凝土和預應力混凝土。有飾面要求的混凝土也不應用海水拌制。混凝土生産廠及商品混凝土廠攪拌設備的洗刷水,可用作拌合混凝土的部分用水。但要注意洗刷水所含水泥和外加劑品種對所拌合混凝土的影響,并且最終拌合水中氯化物、硫酸鹽及硫化物的含量應滿足下表的規定。
混凝土拌合用水的技術要求:
1.所用于拌合混凝土的拌合用水所含物質對混凝土、鋼筋混凝土和預應力混凝土不應産生以下有害作用:①影響混凝土的和易性和凝結;②有損于混凝土的強度發展;③降低混凝土的耐久性,加快鋼筋腐蝕及導緻預應力鋼筋脆斷;④污染混凝土表面。
2.采用待檢驗水和蒸餾水或符合國家标準的生活用水,試驗所得的水泥初凝時間差及終凝時間差均不得大于标準規定時間的30min。
3.采用待檢驗水配制的水泥砂漿或混凝土的28d抗壓強度,不得低于用蒸餾水或符合國家标準的生活飲用水拌制的對應砂漿或混凝土抗壓強度的90%。若有早期抗壓強度要求時,需增加7d的抗壓強度試驗。
4.水的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硫酸鹽、硫化物的含量應符合表10-9的要求。
四、水泥
常用的水泥有:矽酸鹽水泥、普通矽酸鹽水泥、礦渣矽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矽酸鹽水泥、粉煤灰矽酸鹽水泥和複合矽酸鹽水泥。
水泥種類
水泥适用範圍
水泥選用
水泥進場時應對其品種、級别、包裝或散裝倉号、出廠日期等進行檢查,并應對其強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進行複驗,其質量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标準《矽酸鹽水泥、普通矽酸鹽水泥》GB 175等的規定。
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矽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進行複驗,并按複驗結果使用。鋼筋混凝土結構、預應力混凝土結構中,嚴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檢查數量:按同一生産廠家、同一等級、同一品種、同一批号且連續進場的水泥,袋裝不超過200t為一批,散裝不超過500t為一批,每批抽樣不少于一次。檢驗方法:檢查産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複驗報告。為能及時得知水泥強度,可按《水泥強度快速檢驗方法》(ZBQll 004)預測水泥28d強度。入庫的水泥應按品種、強度等級、出廠日期分别堆放,并樹立标志。做到先到先用,并防止混摻使用。為了防止水泥受潮,現場倉庫應盡量密閉。包裝水泥存放時,應墊起離地約30cm,離牆亦應在30cm以上。堆放高度一般不要超過10包。臨時露天暫存水泥也應用防雨篷布蓋嚴,底闆要墊高,并采取防潮措施。
水泥貯存時間不宜過長,以免結塊降低強度。常用水泥在正常環境中存放三個月,強度将降低10%~20%;存放六個月,強度将降低15%~30%。為此,水泥存放時間按出廠日期起算,超過三個月應視為過期水泥,使用時必須重新檢驗确定其強度等級。水泥不得和石灰石、石膏、白垩等粉狀物料混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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