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進貨記錄保存期限?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食品生産經營企業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法律規定記錄的事項,或者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進貨或者銷售票據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食品進貨記錄保存期限?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食品生産經營企業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法律規定記錄的事項,或者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進貨或者銷售票據。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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