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你不理财 财不理你”,可是如何才能管好自己的“錢袋子”是很多市民一直在不斷思考的一個問題。
為了幫助大家全面的了解投資理财及夫妻共同債務責任中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問題,并找到合法合理的解決方式,本期節目我們邀請到了上海趙洪升律師事務所的趙洪升律師,來聊聊如何更好的理清自己的“财”與“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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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洪升 律師
上海趙洪升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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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投資與借貸
在民商事活動中“名為投資、實為借貸”的形式多種多樣,但無論形式如何繁複都無法通過“投資”“入股”的外衣,掩蓋“出借款項”的實質。在判斷此類問題時,通常通過以下幾個因素來判斷交易雙方的真實交易目的。
探究合同目的
在投資行為中,合同的目的是通過支付對價,以取得相應的股權或經營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經營,并享有資産收益、亦承擔相應商業風險。
在借貸關系中,作為出借人,合同目的在于出借本金,并按照合同約定在借款期限屆滿後取回本金及相應利息。
分析交易行為的收益與風險
投資行為是需要進行一定商業判斷的商事行為,收益與風險并存,且存在極大的不确定性。
在借貸關系中,收益相對固定,具有可預見性,且債權人無需承擔債務人的經營風險。
考量當事人是否參與經營管理
投資行為中,投資人作為出資人,是公司的股東,有權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借貸關系中,出借人作為公司的債權人,通常情況下,無權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收益形式不同
投資關系中的收益表現為投資項目的效益,收益多少取決于項目的收益狀況。
而在借貸法律關系中,收益是以利息的形式體現,對于雙方約定的利率,在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無論債務的經營狀況好壞,均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利率标準支付利息。
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注意什麼?
明确自己簽訂合同的目的
如果不想承擔本金虧損的風險,隻想獲取固定收益,建議簽訂借款合同,合同中明确約定出借款項金額、借款期限、借款利息等;如想對投資的企業或項目具有管理權或控制權,想分享企業的盈利,并可以承擔本金虧損的風險,建議簽訂投資類協議,合同中明确約定投資數額、所占股權比例、經營管理方式、收益分配及風險負擔等
仔細閱讀合同并注意風險
無論簽訂何種合同,簽字之前都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尤其是風險提示條款,結合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決定是否簽訂合同,切忌盲目聽信他人之言,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合同上簽字捺印。
收付欠款應注意賬戶屬性
公司賬戶轉出的錢是分紅,個人賬戶轉出的錢是利息?
不一定!
中小企業中,老闆或股東的個人賬戶直接用于公司運營的情況是很常見的,所以并不一定隻有公司賬戶轉出的才是分紅,關鍵還是要看最初簽訂和合同以及錢款的數額。
借款可以直接轉賬到對方公司賬戶嗎?
要謹慎!
一般來說,轉到公司賬戶就意味着這筆錢是用于公司運營,如果是借款最好轉到對方的個人賬戶,避免後期産生糾紛。
如果對方要求轉到公司賬戶,那麼應該在轉賬之前簽好借貸合同并标明是對方要求轉入公司賬戶或保存好相應的聊天截圖等。
在理清了生意上的錢款交易問題後,我們再來說說婚姻關系中的債務問題。
在婚姻關系裡想要真正分清楚“哪些是你的,哪些是我的”很難。那麼,在婚姻關系中是不是所有的債務都屬于共同債務?另一方有沒有權利拒絕共同“背”債呢?
什麼是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通常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需要,或處于共同生活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
對于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在離婚時雖然對債務歸屬作了約定,但不能對抗第三人。
夫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可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行使追償權。
共同債務的認定标準
為了保護夫妻雙方的利益,防止将夫妻個人債務錯誤地讓不該承擔責任的一方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吸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适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确立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标準。
1、“共簽共債”,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确認或追認的是共同債務;
2、“共需共債”,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亦為共同債務;
3、“共用共債”,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産經營的債務也為共同債務。
除以上三種情形外,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推定為個人債務,如債權人主張是共同債務,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民法典》第106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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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産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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